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新刑法扰乱单位秩序罪的犯罪主体是什么

  一、新刑法扰乱单位秩序罪的犯罪主体是什么?
  
  
  l、扰乱单位秩序行为的主体是达到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本行为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秩序,具体是指机关、团体的工作秩序,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秩序。侵犯的对象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行为人往往企图通过实施这种行为给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施加压力,制造事端,以实现自己的不合理要求或者发泄不满情绪。
  
  
  2、扰乱单位秩序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影响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
  
  
  扰乱,是指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进行干扰和破坏,从而影响其工作正常进行。扰乱行为既有暴力性质的,也有非暴力的。暴力性质的扰乱行为具体表现为:
  
  
  (1)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砸办公用具、物品、门窗等物,毁坏文件材料等。
  
  
  (2)擅自封闭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出入通道。
  
  
  (3)占据办公室、实验室、教室、生产车间以及其他工作场所。
  
  
  扰乱行为必须造成一定的社会后果,即"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的",如有的被辞退的违纪职工拒绝接受企业的正确处理,无理纠缠,致使企业不能正常生产;有的病人或者其家属借医疗事故在医院大吵大闹,不听劝阻,致使医院的医疗工作受到影响。
  
  
  构成本行为的前提是尚未造成严重损失,即未造成停产停业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等其他情形。如果行为人的扰乱行为经有关人员劝阻后,停止扰乱行为,没有造成影响和损失的,则可不予处罚。
  
  
  二、处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由此可见,基本上已经年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也能够成为扰乱单位秩序罪的犯罪主体,但要注意到本罪所侵害的客体只能是针对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同时,新刑法对于扰乱单位秩序的刑事责任没有太过于明确的规定,只是在治安管理处罚法当中,一般扰乱单位秩序罪是要被处五天以上到十天以下的拘留的,这是因为部分群体在维权的时候所采用的方式还是不正当。
  
  
  
  
总结:一、新刑法扰乱单位秩序罪的犯罪主体是什么?l、扰乱单位秩序行为的主体是达到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本行为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秩序,具体是指...#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夫妻离婚的债务怎么分比较好
      夫妻离婚的债务怎么分比较好离婚诉讼中对债务进行处理首先得认定债务是否存在,判断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个人债务,然后确立债务承担的民事责任。如果在实体上认定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则应由......


·一、那么司机醉驾要锁手铐吗?
      一、那么司机醉驾要锁手铐吗?若醉驾者属于严重的刑事犯罪,则在押解时必须要戴手铐,入庭后执行起来视具体案情的严重程度和现实危险性来定。如果入庭开审后确定其危险性不大,即不会危害法庭安全......


·诉讼程序中司法鉴定机构的选择是怎样的?
      在我们的生活中,通过很多方式可以了解到很多的案件,遇到了案件,很多人都会选择通过诉讼方式来解决,那么诉讼程序中司法鉴定机构的选择就是很多人都很关注的问题,今天我们就为您简单说明一下......


·在劳动争议仲裁中哪些案件实行一裁终局 一、在劳动争议仲裁中
      在劳动争议仲裁中哪些案件实行一裁终局一、在劳动争议仲裁中哪些案件实行一裁终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


·企业职工在不幸遭遇工伤的时候
      企业职工在不幸遭遇工伤的时候,需要对其伤残程度先进行评定,然后再来对企业的职工进行应有的赔偿,评残好误工费是企业对企业职工进行伤残赔偿的主要依据之一。我们搜集了一些关于评残好误工费......


·商标转让协议有哪些内容?
      商标转让协议有哪些内容?商标转让协议有哪些内容1、转让双方的名称、主体资格证明、地址、联络方式等;2、被转让商标的详细资料;3、商标的转让价格和付款方式;4、商标转让人的权利与义......


新刑法扰乱单位秩序罪的犯罪主体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