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哪些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负全责

  哪些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负全责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而另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的,有下列情形的一方负事故全部责任。
  
  1、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违反信号灯控制通行的;
  
  2、逆向行驶与对向来车发生交通事故;
  
  3、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追尾碰撞前车;
  
  4、倒车或溜车时与其他车辆发生碰刮;
  
  5、机动车变更车道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
  
  6、机动车超越前方正在正常转弯、掉头或超车的车辆;
  
  7、机动车驶入非机动车道刮撞正常行驶的非机动车;
  
  8、机动车违反装载规定,因货物超长、超宽、超高造成交通事故;
  
  9、机动车因装载的货物遗洒、飘散导致交通事故;
  
  10、开关车门时造成交通事故;
  
  11、其他单方过错行为造成交通事故。
  
  二、交通事故责任有哪些
  
  交通事故是由于过错或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时间,发生交通事故,就必然产生事故责任问题。
  
  所谓交通事故责任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是否具有交通违法行为、其交通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后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等客观情况而认定的当事人的过错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通常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
  
  (一)全部责任和无责任
  
  只有一方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以及过错与交通事故有作用,影响交通事故的发生及其后果,该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就是全部责任。交通事故当事人行为以及过错与交通事故没有作用,不影响交通事故的发生及其后果,该交通事故当事人就无责任。
  
  (二)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交通事故当事人有两方以上的行为以及过错与交通事故有影响,但是有一方当事人的行为以及过错对交通事故的影响最大,且超过了其他各方共同影响之和,那么对交通事故影响最大的那方当事人的责任就是主要责任,其他当事人的责任就是次要责任。
  
  交通事故中的责任主要有五种,包括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以及无责任。在不同主体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实际认定的责任虽然一样,但最终当事人需要承担的赔偿比例,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差异,而这也是需要我们重点注意的。
  
  
总结:哪些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负全责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而另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的,有下列情形的一方负事故全部责任。1、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江西省人身损害赔偿残疾赔偿金规定是什么?
      江西省人身损害赔偿残疾赔偿金规定是什么?江西省人身损害赔偿残疾赔偿金规定是按照受托法院上一年度的城镇居民收入的状况,再乘以具体的年限规定就可以了,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


·职工与公司没签合同离职后如何赔偿?
      在我们办理入职时一般都会与公司或者用人单位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其中就涉及到相关离职后的赔偿问题。但有时职工在入职时没有签订相关劳动合同,但这时我们的权利还是可以通过法律来保障。我们来......


·关押证明由哪个机关负责出具?
      关押证明由哪个机关负责出具?关押证明由关押机关也就是监狱来负责出具。根据法律规定,看守所是关押未决犯的地方,也就是说法院的判决书下达且该判决书生效前,犯人均是关在看守所的。那犯人在看......


·事实抚养公证所需资料有哪些?
      事实抚养公证所需资料有哪些?在实际中,申请抚养事实公证是需要提供很多相关的材料的。如果在申请事实抚养公证的时候,没有将所需的材料准备齐全,那么,很有可能会导致公证的失败。这样不仅浪费......


·立案侦查流程是怎样的
      立案侦查流程是怎样的?立案侦查流程是怎样的1、受理案件立案必须有一定的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材料为依据,即必须有一定的材料来源。受理刑案的材料来源单位或个人的报案或举报;被......


·信用卡诈骗罪构成要素是什么?
      信用卡诈骗罪构成要素是什么?一、信用卡诈骗罪构成要素是什么?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


哪些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负全责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