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房产纠纷调解程序是什么?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房产纠纷调解程序是什么?
  
  1、受理
  
  当事人一方向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另一方同意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受理信访事项涉及房地物业纠纷的,可引导当事人向纠纷发生地或纠纷当事人所在地的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2、立案
  
  人民调解组织收到当事人申请,经审查申请事项属于调解范围的,应予立案,并自立案之日起3日内制定调解工作方案。
  
  3、调解
  
  调解自立案之日起15日内结案,疑难复杂案件的调解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调解组织应当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未能达成协议的,人民调解组织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出具相关证明。
  
  4、履行
  
  调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调解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人们调解委员会受理范围是什么?
  
  人民调解组织受理和调解以下房地物业纠纷:
  
  1、居民家庭内部因行使房屋产权、居住权、使用权等引发的纠纷;
  
  2、房屋产权转让过程中,买卖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的纠纷,或者买卖双方与中介公司就履行合同引发的纠纷;
  
  3、旧住房成套改造工作中因设计规划、费用承担等原因引发的纠纷;
  
  4、邻里之间因安装防盗门、防盗窗、空调、晒衣架、鸽棚等附着物引发的物业使用纠纷;
  
  5、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因维修资金使用,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等引发的纠纷;
  
  6、业主委员会的组建、运作和自我管理中发生的业主与业主委员会之间的纠纷;
  
  7、因业主及使用人违反小区管理规约中有关房屋租赁、群租管理、违法搭建等方面的约定引发的纠纷;
  
  8、其他适合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纠纷。
  
  综上所述,房产纠纷的调解可以由住建部门或者当地的人们调解委员会负责,人民调解委员会房产纠纷包括几个环节,其中包括受理房产纠纷、符合调解范围的立案,然后进行调查,在双方之间展开调解。在双方形成的调解书中,要明确调解的房产纠纷事项、调解成果等。
  
  
总结:一、人民调解委员会房产纠纷调解程序是什么?1、受理当事人一方向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另一方同意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受理信访...#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买卖合同(五)
      订立合同双方:    购货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其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技术指标)、单价、总价等,......


·在我国写借条需要见证人吗?
      在我国写借条需要见证人吗您千万不要小瞧了借条在债务债权关系当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一张小小的借条是能够表明双方存在着债务联系的书面凭证,一般是由债务人自己书写并签字的。因为借条而引......


·赠与合同不可撤销条件?
      赠与合同不可撤销条件有哪些一、赠与合同不可撤销条件有哪些?1.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城市高楼林立,人口数量急剧上升,面对人口拥挤,面对房屋修建,
      城市高楼林立,人口数量急剧上升,面对人口拥挤,面对房屋修建,所以国家房屋质量验收标准规定中的要求越来越高了。由于买房需求的不断增长,房屋质量也是评定房屋价值的重要标准。人们的生活质......


·哪些情况可以被辞退2023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过错解除动合同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错性解除劳动......


·新婚姻法夫妻财产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实际上生活当中很多人都是在正式了解过我国的新婚姻法当中对夫妻财产的规定以后,才算正确的,全面的了解了结婚以后的夫妻财产归属问题。所以夫妻财产并不像您想的那样,只要一结婚,那么个人财......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房产纠纷调解程序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