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国家赔偿职务性标准是什么?

  一、国家赔偿职务性标准标准是什么?
  
  
  国家赔偿职务性标准实际上就是国家赔偿构成要件其中之一的职务行为,而在我国,这一构成要件是指国家只对侵权主体实施的执行职务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即致害行为必须是与执行职务有关的行为。所谓执行职务,是指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或不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行为。“执行职务”是一个内涵丰富的概念,它既包括行使权力的行为和非权力行为,也包括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还包括作为和不作为行为。
  
  
  对此,理论上有两种标准:
  
  
  1.实质内容理论,又称主观标准说。该理论主张采用主观标准即行为人的主观意思表示判断行为的性质,至于应当以何人的意思表示为准,又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判断某一行为是否为职务行为,应当以国家机关(雇用人)的意思表示为准,工作人员(受雇人)必须执行国家机关命令委托的事项,凡超出委托命令范围的,均不属于执行职务的行为,但国家机关事中或事后追认的,亦可认定为执行职务的行为。另一种观点认为,执行职务的范围,应当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意思表示为准,只要实施该行为的目的是为了国家机关的利益,那么该行为就属于执行职务的行为。如果工作人员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实施的行为,就不属于执行职务的行为。很显然,主观标准在国家赔偿领域有两个缺陷:其一,以国家机关的意思表示判断某一行为的性质,容易导致国家机关以未委托命令为由推卸其责任,不利于保护受害人的权利;其二,以工作人员的意思表示为准,又难以确定公私利益交织情况下行为的性质,容易扩大国家赔偿责任的范围。
  
  
  2.外表形式理论,又称客观标准说。该理论主张,执行职务的范围应当以社会观念为准,凡在客观上、外形上可视为社会观念所称的“职务范围”,或者受害人有理由相信工作人员是在执行职务,或客观上足以认为其与执行职务有关的,不论行为者意思表示如何,其行为均可认定是执行职务行为。客观标准虽然比较抽象和笼统,但有利于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因而,我国的国家赔偿法也采用了类似标准。
  
  
  我国国家赔偿法在界定“执行职务行为”和“非执行职务行为”时采用了类似“外表形式理论”的“与行使职权有关论”(简称“有关论”)。所谓“有关论”,是指凡与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有关的行为,只要符合其他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国家就应当对该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国家赔偿法第3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第5条第1项规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国家赔偿法第15、16条关于刑事赔偿的规定也有相同的内容。
  
  
  当然,“有关论”和“外表形式理论”一样,仍然过于抽象,而且具有很大的随意性。为了准确地判断某一行为是否属于执行职务行为,还必须根据上述理论结合-一些具体标准进行。这些具体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法律 教育 网
  
  
  第一,职权标准。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根据法律赋予的职责权限实施的行为都是执行职务行为,无论该行为合法与否。即使是超越职权行为、滥用职权行为,也都是建立在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享有职权基础上的行为,不可能由普通人实施。所以,行为人是否享有职权是判断行为性质的重要标准。
  
  
  第二,时空标准。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时间、空间范围内的行为通常是执行职务行为。因为国家机关的职权是有明显界限和范围的法定职权,具有很强的时空性,超出时空范围的行为通常就不是执行职务行为。例如,上海的工商管理人员到北京农贸市场收取管理费或给予罚款的行为,如果按照职权标准,仍然是职权行为,但由于其行为已超出时空范围,所以不能视为执行职务行为。警察在休假期间与邻居发生纠纷殴人致伤的行为也不是执行职务的行为。根据时空标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和工作地点实施的行为大多为执行职务的行为,工作时间和地点以外的行为通常是个人行为。但是,时空条件并不是构成执行职务行为的充要条件,对于特殊的主体,如警察,即使下班后在非工作地点实施的某些行为仍然构成职务行为。
  
  
  第三,名义标准。通常情况下,凡是以国冢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身份和名义实施的行为都是执行职务行为。例如,公务人员着装、佩戴标志、出示证件、宣布代表的机关所实施的行为一般都是执行职务行为。公务人员以个人名义和身份实施的行为则是个人行为,而不是执行职务的行为。当然,特殊公务人员(便衣警察、安全机关工作人员)另当别论。
  
  
  第四,目的标准。执行职务的行为通常是为了实现法定职责和义务而为的行为,其目的是维护公共利益,而非公务人员的个人利益。所以,即使符合上述三个标准的行为,也未必都是执行职务行为。例如,乡政府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以国家公务人员的身份和名义,到农民家检查计划生育工作时,顺手拿走农民的一块手表戴在自己手上的行为,虽然符合职权标准、时空标准和名义标准,但是,该行为的目的与公共利益毫无关系,其行为既非行政机关希望达到的结果,也不是为了达到行政目的所必需或不可避免产生的,完全是为了达到公务人员个人目的而为的,所以,不是执行职务的行为。
  
  
  当然,区分执行职务行为与非执行职务行为的标准不是单一孤立的,而是综合的。判断某一行为是否为职务行为,必须综合上述标准予以分析判断。
  
  
  综上所述,公民如果认为自己所受的侵害来自于国家首先就必须认定是代表国家机关的人员还是个人做出的,如果的确是职务行为所引发的侵害就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要求赔偿自己的损失,但是如果是机关职员的私人行为就不满足申请赔偿的要件。
  
  
  
  
总结:一、国家赔偿职务性标准标准是什么?国家赔偿职务性标准实际上就是国家赔偿构成要件其中之一的职务行为,而在我国,这一构成要件是指国家只对侵权主体...#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一、妻子申请为丈夫的监护人是否可以?
      一、妻子申请为丈夫的监护人是否可以?一般成年人是不需要监护人的,如果丈夫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妻子可以成为丈夫的监护人。《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


·公司不续签无固定期限可以要求赔偿吗?
      公司不续签无固定期限可以要求赔偿吗?劳动合同法签订满10年了,公司现在不愿意与员工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可以向公司要求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如......


·公司转让收购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转让收购流程是怎样的公司协议收购需要同被收购公司的股权所有人或者股权代表人对收购事宜进行协商一致,公司收购一般是指对公司股权的收购,从而获得对公司的控制权。下面让我们为您详细介......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伤认定之前可辞职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伤认定之前可辞职吗?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伤认定之前是可以辞职的工伤待遇的计算,一般是等到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下来之后,所以晚辞职对你有利。如果已经不需要治疗......


·什么债务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什么债务属于夫妻共同所有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


·确认劳动关系解除如何认定?
      劳动关系是个人与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一旦合同生效,个人就与公司构成劳动关系,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个人想要更换工作,或有其他原因离职,就必须要先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那么确认劳动......


国家赔偿职务性标准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