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受害人经法医司法鉴定,被认定有伤残等级的情况

  受害人经法医司法鉴定,被认定有伤残等级的情况
  
  针对这种情况,误工费只能计算至定残的前一日,具体表现为法医司法鉴定机构在鉴定书上盖章署具日期时间的前一天。例如交通事故在1月1日发生,受害人4月1日进行法医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机构4月5日作出法医司法鉴定结论,鉴定结论认为“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误工6个月,并且其伤情构成10级伤残”,那么误工费的计算时间不能按6个月计算,而只能从1月1日计算至4月4日。司法解释这么规定的原因,是考虑受害人在定残后可获得因活动能力丧失而产生的残疾赔偿金,在获得残疾赔偿金的情况下,劳动能力丧失的损害结果已获赔偿,就不在有误工费损失。
  
  但交通事故栏目组律师认为该条文规定缺乏合理性。例如交通事故中受害者被认定为10级伤残、误工6个月,相当于给受害者造成了10%额度的劳动能力的丧失,而且同时造成了受害者在6个月的误工期里,因10%额度劳动能力丧失造成了100%额度的劳动能力无法作用(例如腿部骨折的受害人无法自由行动,根本不可能从事劳动),在这6个月里受害人是无法劳动、无法获得报酬的。如定残时间早于6个月误工期期满时间,原告在定残后若仅获得针对10%劳动能力丧失所给付的残疾赔偿金,对于原告另外90%的劳动能力在6个月误工期满前的损失不能赔偿补足,这显然是不合理。
  
  这同时引发了另外一个问题,进行法医鉴定的时间定在何时为宜,离受伤日期越近,受害人恢复的状况就越差,定残的可能性就越大,但很有可能造成误工费的计算时间少于实际误工时间;而法医司法鉴定时间离受伤日期越远,误工时间虽能全额支持,但受害人恢复的情况可能就越好,定残的可能性就越低。
  
  二、受害人经法医司法鉴定,尚未构成伤残的情况
  
  这种情况下误工时间的确定很简单,直接依照法医鉴定里关于误工时间的鉴定结论即可。
  
  误工时间的长短关系到受害人的收入的减少的数量,关系到受害人应该得到的补偿。误工费的基础是正常的收入水平,队友固定收入的人来说,就是每月的固定收入或者是每月的正常的工资水平,对没有固定的收入的人来说,应该按照平均收入来决定。
  
  
  
总结:受害人经法医司法鉴定,被认定有伤残等级的情况针对这种情况,误工费只能计算至定残的前一日,具体表现为法医司法鉴定机构在鉴定书上盖章署具日期时间...#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工伤做鉴定后多久能拿到鉴定结果
      工伤做鉴定后多久能拿到鉴定结果在被认定为工伤且伤情稳定后,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擅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办
      有的人在离婚诉讼中,为了能够让自己获得更多的财产,不惜采用一些手段来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这样如果运气好的话,这部分财产可能在离婚的时候就不会得到分割。那对于夫妻一方擅自转移夫妻共同财......


·酒文化是我国传统文件之一,很多人在聚会的时候喜欢喝酒,有的人
      酒文化是我国传统文件之一,很多人在聚会的时候喜欢喝酒,有的人甚至在酒后开车。这种行为是比较危险的,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给他人人身健康造成威胁。根据严重程度不同,酒后驾车分为酒驾和醉驾......


·信用卡借用给他人可不可以
      信用卡借用给他人可不可以?信用卡借用给他人是不可以的。按照国际信用卡组织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信用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提供、出租或转借给他人使用。属于妨......


·罚没款返还标准是什么?
      罚没款返还标准是什么?一、罚没款返还标准是什么?还罚没款的规定是被判处的罚没款不会被返还,现在没有罚没款返还,只是一些地方执行按处罚决定缴足罚款后,按收缴罚款一定的比例拨付工作经......


·一、口述遗嘱继承起诉状范本如何书写?
      一、口述遗嘱继承起诉状范本如何书写?原告:名称: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性别:_____ 年龄:__......


受害人经法医司法鉴定,被认定有伤残等级的情况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