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算不算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算不算强制措施?
1、监视居住是一种强制措施,其针对的对象必须是“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为监视居住本身就是逮捕的一种变通执行方式,即罪该逮捕但因为特殊原因(生病、生产等)而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形。其次,监视居住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根据1998年4月20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94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监视居住: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
这两种情况是适用监视居住的基本条件,即监视居住主要适用于犯罪情节较轻的犯罪嫌疑人。包括可能判处《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中的管制、拘役以及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但除这两种情况以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形也可以适用监视居住,主要表现为后面五种情形:
(3)犯罪嫌疑人应当逮捕,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时,可以适用监视居住。这样规定有利于犯罪嫌疑人治疗自己的疾病或者胎儿、婴儿的健康成长。在适用这项规定的时候,应当注意,对于符合本项规定,但是具有很大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不监视居住而予以逮捕。
(4)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侦查发现其涉嫌的罪行比较严重,但是在法定的期限内又不能将证据收集齐全,提请逮捕的证据尚不充分,释放犯罪嫌疑人又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变更为监视居住,这样做,既能够适应办案的需要,又能够不违反法律关于拘留期限的规定。
(5)公安机关经过侦查,认为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提请逮捕时,人民检察院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应当将强制措施变更为监视居住,同时开展侦查活动。如果人民检察院未通知补充侦查,但公安机关认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有错误,需要提请复议、提请复核的,也可以变更为监视居住。
(6)公安机关对于在法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内不能结案的仍需要继续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将其强制措施变更为监视居住。在办案实践中,由于有些案件涉及面广,取证困难,加上目前公安机关的装备落后,造成了在法定的侦查期限内不能结案,对于这些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由于其犯罪嫌疑并未排除,还需要继续查证,将其放于社会仍具有很大的社会危险性,因此,可以将其强制措施变更为监视居住,继续开展侦查工作。
(7)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如果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公安机关认为有错误时,可以将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变更为监视居住,同时向人民检察院要求复议、复核。
所谓的强制措施就是由司法机关强制性的要求当事人在监视居住期间必须要遵守相关的规定,比如说不能像其他正常人那样自由的出行,监视居住和刑事拘留唯一的差别就在于,刑事拘留是需要被关押在指定的场所当中的,而监视居住意味着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有可能是在公安机关的监视范围之下的。
总结:监视居住算不算强制措施?1、监视居住是一种强制措施,其针对的对象必须是“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为监视居住本身就是逮捕的一种变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什么情况下法院不能判离婚
什么情况下法院不能判离婚1、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1)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2)正在下岗待业的职工,对方因另一......
·犯罪预备的特征应包括什么
犯罪预备的特征应包括什么1、犯罪预备形态的客观特征。犯罪预备形态的客观特征包括两个方面:(1)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即为犯罪的实行和完成创造便利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不同于犯......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的法律效力
一、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合同解除产生合同关系消灭的一般法律后果,具体表现为:1、解除合同双方当事人将来履行相接受履行的义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2、合同解除不......
·协助组织卖淫罪法院会判多久
协助组织卖淫罪法院会判多久依照《刑法》第358条第3款规定,犯协助组织卖淫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款规定的“情节严重”,是本......
·总公司代替分公司签署合同是合法的吗?
分公司签借款合同有效吗?总公司代替分公司签署合同是合法的,根据《公司法》14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
·一、二手房产权到期怎么处理?
一、二手房产权到期怎么处理?二手房产权到期后是自动续期的,不需要房主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住宅用地(......
监视居住算不算强制措施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