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录音遗嘱符合哪些条件才有效?

  一、录音遗嘱符合哪些条件才有效?录音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制作,并亲自叙述遗嘱的全部内容;必须请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作证;录音开始时,遗嘱人、见证人必须分别说明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所在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等,具备上述条件,才发生法律效力。1、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制作,并亲自叙述遗嘱的全部内容;2、必须请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作证;3、录音开始时,遗嘱人、见证人必须分别说明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所在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等;4、遗嘱人必须说明制作录音遗嘱的具体地址和年、月、日、时;5、录音制作完毕,应当密封保存,并在封面上由遗嘱人、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然后,由遗嘱人或交见证人保管;6、继承开始,由见证人及继承人到场并检验封皮的完好情况。只有在符合以上的情况下录音遗嘱才生效。二、现实生活中的录音遗嘱易于被伪造、模仿、剪辑,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什么?1.《继承法》第17条第4款规定对在场见证见证的内容、见证的程序没有规定,《继承法意见》亦没有规定。因此,录音遗嘱见证在司法实践中很难操作,见证人的见证作用也难以体现。2.录音设备及磁带质量的好坏、遗嘱人的发音、磁带放置时间的长短,均会影响录音磁带的音质,都会使录音遗嘱在使用时,导致录音遗嘱的内容难以听清或难以辨别,而引起争讼,影响遗嘱的执行。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遗嘱是存在法律效力的,但是必须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条件,才能够按照遗嘱来进行继承,不同形式的遗嘱所需要具备的条件是不一样的,比如说录音遗嘱必须是由当事人亲自制作,而且要有见证人在场进行证明。
  
  
  
总结:一、录音遗嘱符合哪些条件才有效?录音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制作,并亲自叙述遗嘱的全部内容;必须请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作证;录音开始时,遗嘱人、见证...#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一般服刑人员减刑条件有哪些?
      公民只有在经过人民法院的审判之后,才能确定其是否构成犯罪,同时也才能对其作出相应的处罚。而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为自己争取减刑、假释等机会,这些对服刑人员而言都是很有利的,那其中服刑......


·合同诈骗和解赔偿的规定是什么?
      合同诈骗和解赔偿的规定是什么?一、合同诈骗和解赔偿的规定是什么?合同诈骗和解赔偿的规定是就要按照受到伤害的人员实际损失来进行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


·甲被公安机关监视居住的时间最久多长
      甲被公安机关监视居住的时间最久多长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


·暴力取证和妨害作证罪的处罚分别是怎样的?
      暴力取证和妨害作证罪的处罚分别是怎样的?1、暴力取证罪的处罚《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严刑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新婚姻法关于同居怀孕的规定有哪些?
      新婚姻法关于同居怀孕的规定有哪些?现在很多年轻人在结婚之前,都同居一段时间,如果相处融洽,则可以考虑正式结婚。有些年轻男女在同居期间发生关系,导致女方怀孕。这种情况也是比较多见的,......


·我国劳动法中很多条款都是为了保护员工利益而设置的
      我国劳动法中很多条款都是为了保护员工利益而设置的,用人单位不能随心所欲的降薪或者裁员,否则会面临罚款赔偿,有的公司为了逃避裁员的赔偿金,会使用各种招数迫使员工主动离职,降薪就是常用......


一、录音遗嘱符合哪些条件才有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