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工资发放时间是如何确定的?
我们都知道劳动者最关心的就是自己的工资问题,什么时候应该发放,但是有些单位却不遵守约定,而总是在拖欠员工的工资,那和劳动合同法工资发放时间是如何确定的?其实法律是没有规定要如何发放工资,这都是用人单位来决定的,但是只要超过了拿工资的时间,那劳动者是可以向劳动部门举报的,那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1、《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中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第(六)项就是劳动报酬,这里劳动报酬的内容既包括工资的标准,也包括工资的发放时间。该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2、《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3、《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 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曰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曰、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工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不能附加任何不合理条件。
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5、所谓“无故拖欠”,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
6、你所在单位无故拖欠工资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和加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工伤期间的工资发放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第六十一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综合上面所说的,一般发放的工资时间都是由用人单位来决定的,但是用人单位也是不能无故的克扣员工的工资,那么用人单位是肯定要受到处罚的,所以,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一定要确定好工资的发放时间才来签订。
总结:我们都知道劳动者最关心的就是自己的工资问题,什么时候应该发放,但是有些单位却不遵守约定,而总是在拖欠员工的工资,那和劳动合同法工资发放时间是...#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高空坠物女孩涉及到什么法律赔偿?
在当今社会上许多危险的事情无时无刻的发生着和存在着,那么给您介绍一个近期发生的高空坠物女孩事件,此次事件十分触目惊心,在法律的角度上是谁的错呢,让我们了解一下有关于高空坠物女孩涉及......
·一、未网签备案存量房是否有效?
一、未网签备案存量房是否有效?未网签备案存量房是无效的,二手房买网签也必需进行备案,因为:1、实行购房合同备案制度,可以对开发商进行有效的制约。2、它不仅能促使开发商加快交房,按章办理......
·域名备案需要资料都有什么?
域名备案需要资料都有什么?现阶段我国对于管理域名备案的方面的规定是比较严格的,因为它切身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违法传播不良信息等。所以现在在相关部门进行域名备案时需要准备许多材料证明......
·合同履行完毕还可以解除吗?
合同履行完毕还可以解除吗?合同履行完毕还可以解除,单方解除是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将合同解除的行为。它不必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只要解除权人将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直接通知对方,或经过人民法......
·一、出租人法定解除权行使的条件有哪些?
一、出租人法定解除权行使的条件有哪些?1.因不可抗力而解除合同。2.承租人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而解除。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而解除。4.承租人未按照租赁房屋......
·对于无抵押贷款没还完还可以申请贷款吗?
在当今社会上有着很多的的放贷企业或者是放贷公司和放贷的业务那么对于无抵押贷款是一种什么样的概念呢相信大家在贷款这方面上会有一定的问题,那么在对于无抵押贷款没有还完的情况下来说还可以......
劳动合同法工资发放时间是如何确定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