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法律中故意杀人哪种情况下判处死刑

  故意杀人在哪种情况下有可能会被判处死刑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被判处死刑最多的罪名之一,但我国刑法并没有规定什么样的情况下,应该判处死刑,什么样的情况不判处死刑。也就是说,是否判处死刑,没有明确的标准和界限。
  
  一般理解,严重的故意杀人罪,要判处死刑。司法实践中多表现为:
  
  1、长期横行霸道、作恶乡里的,如村霸、路霸杀人等;
  
  2、为逃避履行义务,故意杀死权利人的;
  
  3、犯罪集团或团伙杀人案中的主犯,如近年来的涉黑涉恶案件中的首要分子或主犯,判处死刑的几率极大;
  
  4、出于狭隘心理,为泄愤、嫉妒、报复他人,消除对手而杀人的;
  
  5、栽赃、嫁祸于他人而杀人的;
  
  6、为毁灭罪证杀人的;
  
  7、劫掠财物,图财害命杀人的;
  
  8、因歼情杀人的;
  
  9、采用特别残忍手段杀人的,如不顾被害人哀求呼救连续打杀、溺水、沉井等;
  
  10、残忍折磨被害人,以增加被害人痛苦杀人的;
  
  11、故意杀人后焚尸、肢解尸体,或以其他方法将尸体销毁的;
  
  12、杀死多人的,此处多人,指2人及以上;
  
  13、极度狂妄,在特定场合杀人的,如在会议过程中,故意杀人等;
  
  14、多次故意杀人的,此处多次,指2次及以上;
  
  15、杀死孕妇的;
  
  16、故意杀人后抗拒抓捕造成新的犯罪或严重后果的;
  
  17、因被害人的死亡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18、杀害社会活动人士、科学家等知名人士的,如杀害外国人,同样的情况,将比杀害国人增大判处死刑几率;
  
  19、杀害特殊群体,如残疾人;在呼吁保护弱势群体的形势下,杀害弱势群体成员,显然将增大判处死刑几率;
  
  20、故意杀人行为涉及某段时期特殊形势,如顶风作案的;
  
  21、故意杀人行为触及民愤,民愤极大的;
  
  22、其他情况。
  
  故意杀人一般情况下是会进行死刑的判罚,但是对于当事人来说,对于案件的判罚会有着特殊情况的出现,此时对于有关的司法机关来说死刑的判罚肯定就会发生改变,更为重要的就是自己的利益维护会出现法律上的争议,所以需要有关部门进行确认。
  
  
总结:故意杀人在哪种情况下有可能会被判处死刑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哪些遗嘱属于无效遗嘱
      被继承人在生前可以对自己合法所有的财产进行处分,其实也就是立遗嘱。但是这个遗嘱,并不是写好了,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就会生效的。实践中,也会出现遗嘱无效的情况。那么您知道哪些遗嘱属于无......


·工伤鉴定机构有哪些
      工伤鉴定机构有哪些劳动鉴定机构的组织形式一般为“劳动鉴定委员会”,在有的中小型企业称为“劳动鉴定小组”。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一般由劳动、卫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的主管领导组......


·网络诈骗司法流程是怎样的
      网络诈骗司法流程是怎样的信息时代,互联网不断的发展,我们发现个人信息也越来越不安全,很可能让不法分子进行利用,进行网络诈骗的。我国的信息网络安全法对诈骗行为做出明确规定。不法分子是......


·骗取贷款罪表现形式有哪些
      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的手段来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一般可以认定为骗取贷款罪。那么您知道骗取贷款罪表现形式有哪些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


·产业并购基金是什么
      产业并购基金是什么一、产业并购基金是什么产业并购基金,是专注于对目标企业进行并购的基金,其投资手法是,通过收购目标企业股权,获得对目标企业的控制权,然后对其进行一定的重组改造,持......


·工程质量保证金和保修金的区别
      工程质量保证金和保修金的区别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常常会出现,我们又称为“质保金”。建设工程承包企业除了要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外,还需缴纳质量保修金。而两者的缴纳是建设工......


法律中故意杀人哪种情况下判处死刑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