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的案件范围的是哪些
国家赔偿的案件范围的是哪些?
1、根据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2、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五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刑事赔偿的赔偿范围
1)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二)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四)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五)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言简意赅的来说,目前国家赔偿的案件范围只包括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当中的执法侵权行为。也就是说,虽然当事人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但是脱离了工作岗位以个人身份行使的侵权行为是和国家赔偿没有任何关系的。国家工作人员手中的公权是国家法律和公民所赋予的,用这种权力去侵犯公民权益也要付出相应的代价。
总结:国家赔偿的案件范围的是哪些?1、根据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一、工伤待遇申请自己申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工伤待遇申请自己申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认定工伤决定书;3、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4、申请工伤医疗待遇支付还需要提供:(1)医疗机构出具的伤害......
·左转弯待转区什么时候可以进右转
左转待转区不能右转。正确驶入左转弯待转区的方法是:前方信号灯直行、当左转信号灯红灯亮时,机动车应在路口停车线处等候放行信号;当直行信号灯绿灯亮时,左转弯的车辆再进入左转待转区等候放行......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四要件是哪些?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四要件是哪些?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四要件具体如下:1、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有关发票管理法规,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中国对增值税专用......
·企业债务重组的方式有哪些
企业债务重组的方式有哪些?企业债务重组的方式有哪些?一、债务转移所谓债务转移是指负债企业将其对债权人的负债转给第三方承担的行为。负债企业的债务转移,对于债权人来讲,就是一种债权转......
·没有借条怎么要钱
起诉吧。1、只要你有债务人向你借钱的确实证据,没有借条也可以打赢官司的。2、如果他在短信或者微信中有明确承认向你借款××元的事实,这个证据是可以用的。3、为了防止对方可能在你起诉后赖皮......
·起诉乡政府信息公开状应该怎么写?
起诉乡政府信息公开状应该怎么写?按照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乡镇以上的人民政府应该依法公开和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政府信息。如果乡政府因为信息没有公开给群众造成损失,当事人可以......
国家赔偿的案件范围的是哪些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