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放高利贷是一种臭名昭著的行为

  放高利贷是一种臭名昭著的行为,因为它时常伴随着非常高的利息和暴力催债的行为,所以在民众眼里是一件“坏事”。可因为放高利贷能够赚取高额利息,所以还是有不少单位或个人从事放高利贷。那么不少人感到疑惑,放高利贷犯法吗?法律禁止放高利贷行为,因此可以得出放高利贷是犯法的结论,但目前还没有关于放高利贷的处罚规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对于《刑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法》没有惩罚规范放高利贷的行为,这主要是立法者根据利益权衡的结果,所以没有将放高利贷规定为一种犯罪行为。但在某些情形下,放高利贷的行为也可能涉嫌犯罪。譬如有些放高利贷的人为了牟取“差价”,先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套取贷款后,然后再用这笔贷款放高利贷赚取“差价”,此种行为可能就涉嫌犯罪。同时放高利贷往往会有暴力催债的行为,暴力催债过程中给债务人造成重大伤害的,这种行为有时候会涉嫌故意伤害罪。对于上述高利转贷行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告诫广大民众应尽量避免借高利贷,因为利息时常高得离谱,虽然法律只支持合法的利息部分,但放高利贷的人又会有各种暴力催债行为,给债务人生活带来诸多的困扰。
  
  
  
总结:放高利贷是一种臭名昭著的行为,因为它时常伴随着非常高的利息和暴力催债的行为,所以在民众眼里是一件“坏事”。可因为放高利贷能够赚取高额利息,所...#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借了高利贷可以报警吗?
      高利贷中涉及到的利率是很高的,而在这样的情况下计算出来的利息自然也不会少到哪里去。对于普通人来讲可能这部分利息就是一个很沉重的负担。而在了解到法律不保护高利贷的时候,对方上面讨债,......


·劳动仲裁裁决的生效时间有多长
      劳动仲裁裁决的生效时间有多长劳动仲裁裁决书分两种,终局裁决书和非终局裁决书,生效时间不同:1.终局裁决书:在裁决书作出之日发生法律效力,但劳动者收到裁决书的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劳......


·小股东退股如何退
      股份只能转让,不能退股。小股东可以转让自己的股份。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


·协议书示例一
      协议书示例一出卖人(甲方):身份证号码:买受人(乙方):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1、甲方自愿将其村证......


·肺炎疫情期间信用卡可以延期吗?
      肺炎疫情期间信用卡可以延期吗?只有是因为新型冠状病毒而引起的无法上班,导致信用卡无法按时还款,才可以申请延期处理,国银行业协会27日面向全体会员单位发出倡议书,鼓励针对参加疫情防控的医......


·一、离婚后财产纠纷如何反诉?
      一、离婚后财产纠纷如何反诉?如果夫妻之间有共同财产,建议反诉,这样可以避免以后争议、同时取得有效判决或调解书后,也有利于以后必要时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避免将来还需重新起诉。二......


放高利贷是一种臭名昭著的行为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