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他项权利证书有效期是多久?

  他项权利证书有效期是多久?他项权证的期限不是什么“有效期”,是债务清偿期。债务人逾期未清偿债务的,他项权利人就可以行使抵押权了。有这个房子的抵押权,就说明是这个房子的第一债权人,有第一受偿顺位。 法院如果已经查封了,应该会有债权申报公告的,不一定要等公告,先去法院一趟,和主办法官说明下情况,这样就不会漏了。其实有他项权证在,法院也是不会漏的。二、类型土地他项权利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⑴地役权,是指为自己使用土地的需要,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中国《民法典》第十四章专设了地役权的概念,如通行权、排水权等。⑵地上权,是指在他人的土地上建筑、种植的权利。如建造厂房、住宅、种树、种竹等。⑶空中权,是指在他人土地上空建造设施的权利。如桥梁、渡漕、高架线等。⑷地下权,是指在他人土地之下埋设管线、电缆、建设地下设施的权利。如地铁、隧道、人防工程等。⑸土地租赁权,是指出租人将土地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土地承租人按合同规定支付租金并对土地占有、使用的权利。⑹土地借用权,是指无偿占有、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如历史形成的土地借用权。⑺耕作权,是指在他人土地上进行种植并获取收获物的权利。如单位征而不用的土地,应当退给农民继续耕种。农民耕种期间,不得在该土地上兴建永久性建筑物或者种植多年生作物,在国家建设需要时无偿退还。退还时土地上有青苗的,建设单位要付给青苗补偿费。⑻土地抵押权,是指土地使用人依照法律规定,不转移抵押土地的占有,向债权人提供一定的土地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所产生的担保物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将土地折价或者以变卖方式从所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接受抵押的人是抵押权人,提供土地抵押的人,是抵押人。三、特征土地他项权利是指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以外与土地有密切关系的权利,有如下特征:⑴是在他人土地上享有的权利。⑵可以满足他人对土地利用的需求。⑶他项权利的主体是土地所有人、使用人以外的人。⑷它的存在对所有人、使用人有一定限制,如应满足别人的通行权。⑸它是一种生产、生活中客观存在的权利。我国的经济不断发展,那么房地产行业也是飞速发展,当公民在购买房产时也会通过贷款的方式,为了确保双方的权益都不会受到侵害,也会将他项权证交付给贷款机构,如果在偿还完贷款后,房屋所有人也可以将他项权证从银行机构取回,同时到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注销。
  
  
  
总结:他项权利证书有效期是多久?他项权证的期限不是什么“有效期”,是债务清偿期。债务人逾期未清偿债务的,他项权利人就可以行使抵押权了。有这个房子的抵...#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如何收集证据 收集证据要注意什么
      如何收集证据收集证据要注意什么一、收集证据要注意什么(一)应明确取证方向。(二)应迅速、及时地收集证据。(三)应客观、全面地收集证据。(四)应深入、细致地收集证据。(五)调取证据时应严格遵守......


·劳动关系间接证据有哪些
      劳动关系间接证据有哪些劳动关系间接证据有哪些1、工资卡、工资存折、工资条或其它工资发放记录(最好有单位盖章确认)、职工花名册;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3、用人......


·合同法规定单日违约金比例是多少?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合同法》同时废止。一、单日违约金比例是多少?法律对单日违约金比例并没有规定,但规定了违约金的上限不得超出实际损失的30%,具体情况应当由双方协商认定......


·武汉市信息公开的范围有哪些
      武汉市信息公开的范围有哪些一、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


·一、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依据是什么?
      一、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依据是什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是为了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生产销售假药罪如何处罚
      生产销售假药罪如何处罚一、生产销售假药罪如何处罚1、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2、生产、......


他项权利证书有效期是多久?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