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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新农村拆迁政策有哪些规定

  鞍山市新农村拆迁政策有哪些规定
  
  一、鞍山市新农村拆迁政策有哪些规定
  
  国家从2017年起在农房拆迁补偿项目中,增加了两个小的项目:宅基地的补偿,社会保障补偿。这就意味着拆迁农民领取补偿款有一个系统的指导标准,这个标准能够更大限度地保障拆迁农民工的根本利益。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3、捣制或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4、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5、地上(下)附着物使用等价补偿标准。
  
  6、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二、农村的宅基地补偿标准
  
  1、农村的宅基地是分开补偿“分开补偿”。
  
  “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
  
  2、补偿标准
  
  三、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被征用的耕地数量÷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
  
  具体的补偿标准也何以参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主要内容如下:
  
  四、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分为三种,分别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征收耕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分为青苗补偿标准和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我国对农村土地的拆迁工作尤为重视,相关的单位在办理这类事件时必须按照我国对农村拆迁的最新规定进行执行。相关的农村住房和宅基地的征收,对被征收人都应进行积极的赔偿,保护这类人的合法权益和相关的房屋经济权益,不受这类拆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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