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书的写法都有哪些规定
一、控告书的写法都有哪些规定
控告书一般分为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
(一)首部。应当依次写明下列事项:
1、文书名称,即"刑事控告书"。
2、控告人的身份。包括控告人的姓名 、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控告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写明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事项。
3、被控告人的身份,基本与控告人的事项相同。
(二)正文。是刑事控告书的主体部分,包括控告的请求和事实理由。
1、控告请求。主要是请求公检法机关解决纠纷的具体事项,即控告人通过控告所要达到的目的。控告的请求应明确、具体、合法合理,同时应注意不要遗漏。
2、控告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这里所说的事实是被控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要具体写出被控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目的、动机、手段、情节和结果,这部分一定要写得清楚明白,以便于人民法院查证核实。理由,就是以所叙被控告人的犯罪事实为依据,分析其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自己造成的损失或伤害,明确指出被告人的行为所触犯的刑法的具体条款和构成的罪名,并重申控告请求。
(三)尾部。依次写明:致送公检法机关的名称、控告人签章、时间和附件名称。
我国是一个法治大国,相关的案件办理都可以进行法律的办理。相关的受害者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书写相关的控告书,向相关的公安、检察院、法院进行相关的控告。对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行相应的保护,和案件的相关办理行为。
二、什么是刑事控告书?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三款规定: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该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根据这一规定,刑事控告一般是指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或其诉讼代理人,对侵犯被害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向司法机关告发,要求予以惩处的行为。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控告可以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属于口头控告的,接待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控告人签名或盖章。接受控告的工作人员应当告知控告人:控告应实事求是,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并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控告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二、刑事控告书怎么写?
控告书一般分为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
(一)首部。应当依次写明下列事项:
1、文书名称,即"刑事控告书"。
2、控告人的身份。包括控告人的姓名 、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控告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写明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事项。
3、被控告人的身份,基本与控告人的事项相同。
(二)正文。是刑事控告书的主体部分,包括控告的请求和事实理由。
1、控告请求。主要是请求公检法机关解决纠纷的具体事项,即控告人通过控告所要达到的目的。控告的请求应明确、具体、合法合理,同时应注意不要遗漏。
2、控告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这里所说的事实是被控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要具体写出被控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目的、动机、手段、情节和结果,这部分一定要写得清楚明白,以便于人民法院查证核实。理由,就是以所叙被控告人的犯罪事实为依据,分析其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自己造成的损失或伤害,明确指出被告人的行为所触犯的刑法的具体条款和构成的罪名,并重申控告请求。
(三)尾部。依次写明:致送公检法机关的名称、控告人签章、时间和附件名称。
我国是一个法治大国,相关的案件办理都可以进行法律的办理。相关的受害者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书写相关的控告书,向相关的公安、检察院、法院进行相关的控告。对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行相应的保护,和案件的相关办理行为。
总结:一、控告书的写法都有哪些规定控告书一般分为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一)首部。应当依次写明下列事项:1、文书名称,即"刑事控告书"。2、控告人的身份...#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儿童交通事故赔偿额度划分标准
众所周知,近几年很多重大的交通事故的发生是由相关的行为人不清楚应该如何正确处理交通事故所导致的。那么关于交通事故的解决赔偿问题也是许多人关注的话题,尤其是儿童交通事故赔偿额度的划分......
·对方肇事逃逸是全责吗?
对方肇事逃逸是全责吗?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欠条掉了怎么补救,没有欠条怎么起诉
欠条掉了怎么补救,没有欠条怎么起诉民间借贷中,在借钱人写完欠条后,出街人应仔细保管好欠条原件,但如果欠条不慎遗失了怎么补救?不少人由于保管不善,将欠条原件丢失的。那么此时应该如何进行......
·在房屋出租的时候,当事人是需要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的,那么房
在房屋出租的时候,当事人是需要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的,那么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流程有哪些呢?在签订合同时也需要注意相关事项,当事人双方都需要携带相关资料文件,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进行登......
·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的区别有哪些
关于区分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不可仅从后果上判断,而是要看行为实施者所想要侵害的客体,若其是想侵害被害人的生命权,那么属于故意杀人,若其是想侵害被害人的健康权等,那么属于故意伤害。那......
·移送管辖后还能不能提管辖异议
移送管辖后还能不能提管辖异议移送管辖后,是不能提管辖权异议的,如果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应当在管辖权移送之前向司法机关作出说明,并申请重新认定,司法机关应当作为明确认定,如果仍然决......
控告书的写法都有哪些规定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