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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向法官求情如何表达

  醉驾向法官求情如何表达
  
  首先说初犯,然后再说主观犯罪意图轻,主动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事实接受处罚,可以从轻处罚。
  
  《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二、法院审理程序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除法律另有规定,一律公开进行。公开审理的案件,要先期公布案由、当事人的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允许公民到法庭旁听,允许新闻记者采访和报导,定期公开宣判的应当先期公告。
  
  
  (一)公开审判制度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除法律另有规定,一律公开进行。公开审理的案件,要先期公布案由、当事人的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允许公民到法庭旁听,允许新闻记者采访和报导,定期公开宣判的应当先期公告。总之,应当把法庭审判活动的全过程,除了合议庭评议外,都公布于众。
  
  依照法律规定,下列案件不公开审理:
  
  1、涉及机密的案件;
  
  2、涉及个人阴私和隐私的案件;
  
  3、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
  
  4、离婚当事人和涉及商业秘密案件的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但判决仍然应当公开宣告。
  
  (二)辩护制度
  
  任何刑事被告人都有权获得辩护。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为他辩护。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告人都有权为自己辩护。
  
  (三)回避制度
  
  回避制度,是指为了保证案件的公正审判,而要求与案件有一定的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不得参与本案的审理活动或诉讼活动的审判制度。
  
  该项制度的基本内容有:
  
  1、回避适用的对象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回避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包括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员。
  
  2、适用回避的情形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回避:
  
  第一,审判人员或其他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第二,审判人员或其他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第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
  
  3、回避的程序
  
  回避的提出,可是以当事人提出申请,也可以是审判人员或其他人员主动自行提出。回避应当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可以在法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
  
  对于当事人来说如果自己不能进行一定的陈述,对于当事人的利益维护会有着消极的作用,所以对于有关的本案人员来说肯定会计较具体的问题处理,所以自己对于此类问题要有充分的准备,这样就可以进行权益的合法维护,从而减少自己的利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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