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农村土地使用证建房直接可以用吗?

  
  一、农村土地使用证建房直接可以用吗?
  
  
  农村土地使用证建房不可以直接用。
  
  
  有土地使用证是可以拿到建房执照的,但是需要经过批准,取得宅基地使用证,才能建房,没经过批准建房是违法的。
  
  
  二、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
  
  
  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
  
  
  农村居民建房限额标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限额面积为180平方米,使用农用地的限额面积为140平方米;
  
  
  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五是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六是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
  
  
  农民建房应当遵循的原则 农村居民建房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能够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能够占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使用国有土地的必须办理出让手续。
  
  
  三、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在农村建造房屋必须具有宅基地使用证,而且宅基地使用证只能证明你可以在这片土地上建造房屋,并没有规定土地的使用者可以用作其他用途。农村的土地是集体所有的,在使用土地的时候,一定要取得集体土地使用证,而且登记的用途要与实际用途是一致的。
  
  
  
  
总结:一、农村土地使用证建房直接可以用吗?农村土地使用证建房不可以直接用。有土地使用证是可以拿到建房执照的,但是需要经过批准,取得宅基地使用证,才...#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笔迹司法鉴定时间的规定是什么?
      笔迹司法鉴定时间的规定是什么?笔迹司法鉴定时间的规定是尽快的将笔记送往有关的机构来进行一个方面的鉴定,这样的一种时间笔记鉴定的话,通常情况下呢,可能会由于存在的时间比较长而发生一定的......


·公司债券的发行转换条件
      公司债券的发行转换条件一、可转换公司债券概念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被赋予了股票转换权的公司债券,也称可转换债券。发行公司事先规定债权人可以选择有利时机,按发行时规定的条件把其债券转换......


·委托贷款利率上下限是如何确定的?
      委托贷款利率上下限是如何确定的?一、委托贷款的概念委托贷款是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金融机构(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发放的......


·我们知道
      我们知道,辞退一个员工不管是对员工个人还是企业本身都是会造成损失的。企业培养一个人需要时间和精力,那么,试用期辞退用不用代通知金?劳动合同法中有没有严格的规定?下文是我们为您整理出来......


·微信被骗钱了咋办
      微信被骗钱了咋办一、微信诈骗的方式1、盗取微信号诈骗。通过盗取微信账号、绑定微信的QQ号码以及手机号码等方式,诈骗者冒充家人联系,并以各种理由要钱。利用二维码诈骗。说到微信诈骗有哪些......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立案标准是什么?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非法占用耕地“......


农村土地使用证建房直接可以用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