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房地产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是什么?

  房地产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是什么?
  
  一、房地产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是什么?
  
  转让条件
  
  1、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转让的,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
  
  2、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转让的,需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经批准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a) 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b) 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转让方式
  
  1、公开方式:即以公开招标、拍卖、挂牌、上网竞价方式寻找受让人的行为。
  
  2、协议方式: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人通过协商自行寻找受让人的行为。
  
  三、二种转让方式分别适用的范围
  
  1、下列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在土地交易机构公开进行:
  
  ①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公有经济成分占主导地位的公司、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含以土地使用权为条件进行的合营合作建房)
  
  ②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③为实现抵押权而进行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④判决、裁定需要拍卖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2、不属于上述须以公开方式转让范围的,可以协议方式进行转让。
  
  以协议方式进行转让的公司、企业需提供《股东登记手册》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股东组成成份,若无法证明该公司是非国有经济成份占主导地位的,则按公开方式进行交易。
  
  综上所述,房地产所附带的土地使用权在转让的时候必须要求当事人持有正规的证件作为最基本的材料,否则在转让过户的程序中会因为缺少证明文件而被相关部门拒绝,同时在获得土地使用权签订相关转让协议的时候也必须自行检查对方是否有证件。
  
  
  
总结:房地产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是什么?一、房地产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是什么?转让条件1、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转让的,需按照出让合同约...#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合同履行中的协作履行原则是什么?
      合同履行中的协作履行原则是什么?一、合同履行中的协作履行原则是什么?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互助合作共同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不仅仅是......


·债权债务纠纷案例
      债权债务纠纷案例一、案例近日,旌阳区新中镇妥善调解了一起涉及金额巨大的债权债务纠纷。在村调委会、镇司法所的耐心调解下,最终保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使得矛盾成功化解。新中镇茶店村4组......


·什么叫故意犯罪、犯罪故意的种类有哪些
      我国的刑事犯罪根据行为人主观形态的不同,可以区分为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相比之下自然是要对过失犯罪的处罚轻一些。不过就过失犯罪与故意犯罪来讲,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下面我们就来告诉......


·在我国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的区别
      在我国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的区别是什么?当代社会,对于很多普通老百姓来说明法的相关规定您多多少少都会知道一些但是却不是非常的清楚,又说我国出台了《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因此......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记载事项有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记载事项有哪些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其中需要记载的事项具体分为了必须记载的事项和任意记载的事项。那么您知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记载事项到底有哪些吗?我们整理了相关......


·离职保密协议没有补偿金是否有效?
      离职保密协议没有补偿金是否有效?由于一些劳动者的工作内容涉及到企业的核心技术,属于商业机密,所以很多企业在员工想要离职的时候会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企业支付一定的补偿金,员工则需要保......


房地产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