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挪用特定款物罪的认定是怎样的

  挪用特定款物罪的认定是怎样的
  
  一、挪用特定款物罪的认定是怎样的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关于特定款物专门使用的财经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
  
  所谓“挪用”,一般是指擅自将专用款物挪作他用,如用于搞经济开发项目、炒房地产、购置小轿车等违反专款专用的行为,这种他用不包括放进个人腰包的行为。挪用的对象必须是救灾、抢险、防汛、优扰、扶贫、移民、救济工作等七项款物,如果是挪用其他的款物,则不能构成本罪。
  
  须达到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才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对保管、分配和使用特定款物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国家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而故意挪用,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二、认定挪用特定款物罪的标准是什么
  
  第一部分就挪用特定款物罪的一般标准予以产生,本部分从其他角度对此问题进一步介绍如下:
  
  1、认定挪用特定款物罪,首先要明确哪些属于特定款物:
  
  本罪侵犯的对象,即特定款物,只能是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的特定款物,既包括用于上述用途的由国家预算安排的民政事业费,又包括临时调拨的救灾、抢险、防汛等款物以及由国家募捐的救灾、救济款物。
  
  (1)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救灾款应重点用于灾情严重地区自力无法克服生活困难的灾民,不得平均分配和发放。
  
  (2)抢险、防汛款用于购买抢险、防汛的物资、通讯器材、设备和其他有关开支。
  
  (3)优抚款主要用于烈属、军属、残废军人等的抚恤、生活补助,以及疗养、安置等。
  
  (4)救济款主要用于农村中由集体供给、补助后生活仍有困难的五保户、贫困户的生活救济;城镇居民中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孤老、残、幼和无固定职业、无固定收入的贫困户的生活救济;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散居归侨、外侨以及其他人员的生活困难救济等。
  
  为了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方面的需要,国家临时调拨、募捐或者用上述专款购置的食品、被服、药品、器材设备以及其他物资,也属于作为本罪对象的特定专用物资。特定款物不得挪作他用,也不得混用。挪用其他款物,即使是专用款物,如教育经费,也不能构成本罪。
  
  2、认定挪用特定款物罪的核心在客观方面的认定,即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其中情节严重是指具有下列情节之一:
  
  (1)挪用的抚恤事业费系残废抚恤费、烈军属生活补助费。
  
  (2)挪用的救济费系孤老残幼社会救济费、无生活来源的散居归侨、外侨及其他人员的生活困难补助费、儿童福利院经费。
  
  (3)挪用的救灾款是自然灾害救灾款。
  
  (4)挪用的救灾物资,系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生活必需品。
  
  (5)挪用的款物数额巨大的。
  
  (6)多次挪用屡教不改的。
  
  (7)挪用特定款物用于挥霍浪费和高消费性开支的。
  
  (8)挪用外援款物的等。
  
  从《刑法》中的量刑标准来看,构成挪用特定款无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一旦被控该罪,即便说不上“千夫所指”,也是会引起地方关注的,所以最好请专业的刑辩律师 帮忙,看是否存在被冤枉的情况或者从轻减轻的情节,从而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总结:挪用特定款物罪的认定是怎样的一、挪用特定款物罪的认定是怎样的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关于特定款物专门使用的财经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本...#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行政故意伤害能调解吗?
      行政故意伤害能调解吗行政案件原则上不适用调解,但对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提起诉讼的案件可以调解。例如:打架斗殴,行为人对被处拘留十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诉讼,法院可以调解。......


·偷盗罪刑事责任如何追究?
      偷盗罪刑事责任如何追究?偷盗罪刑事责任,是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


·居委会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条件是什么?
      居委会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条件是什么?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


·起诉状确认夫妻共同债务的流程是什么?
      起诉状确认夫妻共同债务的流程是什么?流程一般,准备还起诉状和证据,向管辖法院起诉就可以了,和一般的起诉没有本质区别,关键在于证据。一般情况,在起诉的时候都要求夫妻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如......


·酒驾发生事故怎么处理
      1、事故责任划分(争取对自己有利的责任)。交通事故发生后最先要做的是保护事故现场同时叫伤者送往医院进行抢救。建议在此时打电话报警,由交警介入处理。交警介入后会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对事故......


·一、离婚时签订的夫妻财产放弃书有效吗?
      一、离婚时签订的夫妻财产放弃书有效吗?离婚时签订的夫妻财产放弃书是无效的,这种承诺书不具有法律效力,公证部门也不可能给你们公证。公证事项主要是财产问题、资格或者权利等。相关问题必须要......


挪用特定款物罪的认定是怎样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