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情况?

  一、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情况有哪些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行为,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买卖均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签订合同,他们不能独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否则,属无效合同。
  
  2、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他们进行房屋买卖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合同或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没有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限制行为能力人自已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3、以欺诈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这是指一方当事人以捏造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致使对方当事人发生错误认识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4、以胁迫的手段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这是指一方当事人以使对方财产、肉体或精神上受损害相威胁,迫使其产生恐怖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5、乘人之危签订的经济合同
  
  这是是指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际或利用对方的迫切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明显不利的条件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6、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的房屋买卖合同。
  
  这是是指双方当事人故意串通,损害国这、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签订的合同无效。
  
  7、当事人之间没有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又无据可查的,亦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二、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怎么办
  
  1、买受人应分析导致合同无效的原因及责任方,并判断是否可以采取补救措施,以使合同满足生效要件。若是因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或者买受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若买受人确实有购房意愿,律师应提请被代理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在开发商行使撤销权前及时予以追认。
  
  2、若是因开发商原因导致合同无效的,买受人应注意证据的收集,并及时履行催告、告知等义务,与开发商友好协商,确定具体的赔偿金额。若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应注意诉讼时效的把握。
  
  3、若是因买受人原因导致合同无效的,应与开发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具体的赔偿金额,尽量减少买受人应承担的责任。
  
  4、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以按揭贷款方式支付房屋价款,且买受人已与银行签订了按揭贷款合同的,买受人应妥善处理与银行解除按揭贷款的事宜。
  
  实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时候,除了要注意维护自身利益外,同时也要注意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签订,如果存在上述七种情形之一,那么就会导致购房合同无效,自然也就会影响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这个时候就要看是因为哪一方的原因造成合同无效,另一方可以追究过错方的法律责任。
  
  
总结:一、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情况有哪些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行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收养人年纪有要求吗,收养人的特殊情况?
      收养人年纪有要求吗,收养人的特殊情况?收养就是指将与自己毫无血缘关系的孩子通过办理一定的手续成为自己的孩子的行为,收养人不是随便就能收养的,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那么收养人年纪有要求......


·一、辞退员工失业金不给补偿吗?
      一、辞退员工失业金不给补偿吗?辞退员工的情况下,不存在失业金的补偿问题,可以向社保部门申领失业金。失业保险金,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


·离婚财产少分或不分的情形有几种
      离婚财产少分或不分的情形有几种1、双方约定。婚前协议或离婚协议可以约定一方不分或少分。2、《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


·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一致吗?
      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一致吗?是一致的,注册资本是工商注册的营业执照上面注明的、股东之间约定的资本金额。实收资本是股东认缴注册资本部分,实际缴纳的金额。实收资本金额小于或等于注册资本金额......


·民事诉讼被告缺席法庭怎么判
      民事诉讼被告缺席法庭怎么判?被告缺席法庭会缺席判决,如果由于被告缺席,导致有利于被告的证据未能举证和质证,那么被告可能需要承担不利的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


·“外嫁女”是否有权分配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
      “外嫁女”是否有权分配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  一、“外嫁女”是否有权分配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  外嫁女本身户籍还在娘家所在村集体,自出生时就登记在其父母名下的户口簿上,依照法律......


一、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情况?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