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退休职工补发工资怎样补?

  一、退休职工补发工资怎样补?从有关部门了解到,省各机关事业单位已陆续将增加后的工资发放到公务员手中,省内各地因具体情况不同,进展有快有慢,但都会在国家规定的7月底前完成。目前,已有个别单位将补发工资打入工资卡内,7月份工资在本月底或下月初发放。还有部分单位为达到7月底前调整完毕的要求,已提前预发7月份工资和补发工资。本次补发的工资属于已扣除2014年10月1日起至今职工需缴纳的8%养老保险和4%职业年金后的增加部分,是自2006年后我省公务员再次迎来的工资普涨。相关人士透露,在本次工资调整中,对于涨幅为负数或涨幅低于100元的人员将给予100元的临时性补贴,涨幅最少的人都将获得10个月也就是1000元的临时性补贴。事实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为职工的应发工资。涨工资后,应发工资也随之“水涨船高”,除了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外,医疗保险费用也比之前有所增加。这就是小王实际增资略低于理论上的增资幅度的原因。二、退休后养老金怎么发放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3、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计算公式为: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4、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按照规定,在工作期间,用人单位要为所有的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其中不仅包括工伤保险也包括了养老保险,那么当劳动者到达了退休年龄后,也是可以按照缴纳的比例,按月领取退休养老金,如果对养老金的发放金额有任何的异议,也可以到当地的社保中心进行咨询。
  
  
  
总结:一、退休职工补发工资怎样补?从有关部门了解到,省各机关事业单位已陆续将增加后的工资发放到公务员手中,省内各地因具体情况不同,进展有快有慢,但都...#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对于教师工伤如何申报赔偿?
      对于教师工伤如何申报赔偿?一、对于教师工伤如何申报赔偿?1、向办理机构申办工伤赔偿,办理机构是用人单位至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或者个人至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各......


·福建最新征地补偿标准2023年规定是什么?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政府也在不断地开展各种市政建设,那么可能就会在规划的过程中就会征用公民的农业和建设用地,为了维护公民的权益,我们也会对征地进行补偿,那么福建最新征地补偿标准......


·离婚后一方拿不出抚养费的法院怎么处理?
      在现在社会中,由于第三者的介入以及其他原因,离婚的比例越来越高,如果有了孩子,孩子的抚养权也是离婚夫妻要争取的内容。而一方如果没有获得抚养权,则需要相应地提供抚养费。那么,离婚后一......


·离婚时如何判定对方为过错方?
      离婚时如何判定对方为过错方?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四十六的规定,如果一方有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起诉过错方给付精神损害赔偿。过错在法律上的规定是:(......


·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如何执行配偶是否需要偿还?
      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如何执行配偶是否需要偿还?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是当事人个人偿还的,配偶并不需要偿还。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刑诉法自诉案件包括有哪些?
      对于一切危害社会的一切行为国家都制订了相关法律,刑事案件有刑法的约束,那么刑诉法自诉案件有包括哪些内容呢?刑事案件不同于民事案件,本质上都是有区别的,必须要符合一些条件才能称作自诉......


一、退休职工补发工资怎样补?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