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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超时劳动合同法是如何规定的

  在工作中,加班超时现在时常发生。人们对劳动合同法并不了解,面对加班超时现象,如何正确维护工作者的权益,是每个人都应该掌握的。我国出台的新劳动法关于加班的规定比以往更加具体化、细节化。针对普遍存在的加班超时劳动合同法存在的问题,将为您悉心解答。
  
  一、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如: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中秋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二、如何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三、 补休代替加班费合法吗?
  
  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法定节假日加班,不能以安排补休为由拒付加班工资,单位必须按照日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综上所述:在正常的工作时间下,劳动者的作息时间有合法规定。如果出现了加班超时的现象,在不违背自然灾害以及其他事故产生的情况时,加班超时可根据劳动法进行加班补偿。而且国家为劳动者提供了一项优厚条件,工龄满一年可以办理带新休假。如果在节假日加班必须支付两倍工资,这极大程度上捍卫了劳动者权益。上述就是“加班超时劳动合同法如何规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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