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南通法院非法集资一审的期限是多久?

  一、南通法院非法集资一审的期限是多久?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的期限应该自受理后1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有刑诉第12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延长审判期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1个月。
  
  当庭宣告判决的,将判决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的期限应该自判决后的次日起5日以内。
  
  人民检察院在人民法院开庭时提出补充侦查建议后,进行补充侦查的期限应该自休庭后次日起1个月以内。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审理期限应该自收到补充侦查报告书后的次日起重新计算。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期限应该从受理后次日起20日内审结。
  
  二、刑事案件一审的过程是怎样的?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进行下列工作:
  
  (一)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二)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授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三)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三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
  
  (四)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
  
  (五)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三、非法集资的新特征
  
  1、非法集资方式变化多样,由传统的种植、养殖向工程项目、科技开发、投资入股、消费返利等方式转化。
  
  2、多种犯罪行为相互交织,如犯罪分子将非法集资与传销、合同诈骗等经济违法犯罪行为相互交织在一起。
  
  3、非法集资宣传不惜血本,利用媒体造势,如聘请明星代言,或将部分非法集资款投入公益事业进行捐赠等。
  
  南通法院包括其他各地的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的时候,很少有需要延长审理的这种情况,这都是审判时有一些突发的意外状况,所以通常公诉案件的整个审判时效都是非常的快速的。当然了,非法集资案件一般也不适用于简易程序来审理,如果是简易程序的话,20天之内就要审结。
  
  
总结:一、南通法院非法集资一审的期限是多久?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的期限应该自受理后1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有刑诉第126条...#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备案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备案法律是如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私募投资基金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健康......


·著作权法中法定许可有哪几种情况
      著作权法中法定许可有哪几种情况1、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


·企业改制操作方法9--知识产权的处置
          1.范围包括:商标、商誉;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工业产权。          2.处置:     ......


·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如何处理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
      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如何处理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一般法院是进行调解,第一次诉讼是不判决离婚的,半年后才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一般第二次诉讼是会判决离婚的。但是如何有证据证明符合法院判......


·合同期内辞退员工偿还多少
      合同期内辞退员工偿还多少一、合同期内辞退员工偿还多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


·一、业主委员会终止前期物业是合理的吗?
      一、业主委员会终止前期物业是合理的吗?业主委员会终止前期物业是合理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


南通法院非法集资一审的期限是多久?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