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夫妻双方到了一定程度

  夫妻双方到了一定程度,可能会发现婚姻走不下去了。这个时候,自然而然会选择分开。有些是好聚好散,毕竟相爱一场;但总有各种原因,以至于要闹上法庭,起诉离婚了。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去法院起诉离婚,这个时候并不是那么随意的就能解除婚姻关系,还是需要满足了规定的条件,那么才有可能离婚成功。而夫妻去法院起诉离婚的条件就有:首先,双方必须是拥有结婚证的人。只有按照国家规定领取到了结婚证的,才能代表拥有合法夫妻身份,之后也才有离婚一说。如果只是同居生活在一起,这个时候是会视为统计关系,不存在离婚,双方之间不愿意继续一起生活了,也只能算是解除同居关系。其次,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且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离婚诉讼,毕竟有的人可能在婚后因为一些意外情况,导致自身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样的情况也是有的。另外,作为他们的子女、父母,也是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提起离婚的。这主要是保障婚姻自由,避免受到第三人影响、干扰,否则有可能会认定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这个时候情况就严重了。再而,法律中明确规定离婚案件中,调解是其中的必经程序。因此一般夫妻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依法受理了之后往往会先进行调解。要是调解成功的话,则夫妻要么和好,要么就被调解离婚了;反之,在调解失败的情况下,也要求同时满足了规定的条件,那么才会准予离婚。结合《民法典》中的规定来看,有以下情况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发现一方有重婚行为或者在婚内与他人共同生活在一起,构成了法律意义上同居的;(2)对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或者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3)一方在婚内有赌博或者吸毒等恶习,并且经过教育之后还不改正的;(4)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分居达两年及其以上时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依法向法院提出离婚起诉的,应准予离婚。最后,法律为了更好的维护女方的合法权益明确规定了,在女方怀孕的过程中、生下孩子之后的一年以内、流产后的六个月内,原则上不允许男方向法院提出离婚,当然特殊情况下可能会受理。但要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夫妻双方可以协商一致离婚的话,那么最终还是有可能解除婚姻关系。以上,就是离婚诉讼需要的条件啦!实践中,要是夫妻离婚采取的是协议方式,这个时候需要满足的条件又不一样。而应该选择哪种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就需要当事人结合自身的情况来进行选择。
  
  
  
总结:夫妻双方到了一定程度,可能会发现婚姻走不下去了。这个时候,自然而然会选择分开。有些是好聚好散,毕竟相爱一场;但总有各种原因,以至于要闹上法庭,...#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一、甘肃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多久出鉴定书?
      一、甘肃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多久出鉴定书?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一个重要环节,伤残等级不同,赔偿标准也就不一样。伤残等级鉴定一般是由专门机构作出,是法庭认定赔偿的一个重......


·不正当竞争惩罚性赔偿适用于哪些情形?
      一、不正当竞争惩罚性赔偿适用于哪些情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共两款,都是关于惩罚性损害赔偿的规定。其中第一款是关于欺诈行为的赔偿,规定的具体内容是:“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


·欠钱不还怎么办大年30找他行吗?
      欠钱不还怎么办大年30找他行吗?一、欠钱不还怎么办大年30找他行吗?欠钱不还怎么办大年30找他是可以的,此时可以和对方再签订一个还款协议。如果对方并不抵赖,而只是一味以种种借口拖延还款......


·集资诈骗罪法律规定是什么?
      集资诈骗罪越来越频繁的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他往往披着理财产品的外衣,大量收集投资者的理财金,当金额足够巨大后,携款潜逃,给投资者造成巨大的损失。非法集资诈骗给我们的社会带来了非常不......


·交通事故责任鉴定书可以不做吗?
      交通事故责任鉴定书可以不做吗?相信这个疑问也是每位不幸地遭遇了交通事故的当事方心头的疑问,当遭遇了交通事故面临交通事故责任,到底要不要做鉴定书呢,下面就由我们来在这篇文章里给各位当......


·婚外生子算重婚行为吗?
      婚外生子算重婚行为吗?算重婚,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具有两种形式:(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


夫妻双方到了一定程度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