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起诉增加抚养费起诉状

  起诉增加抚养费起诉状
  
  原告:李小×,女,19××年××月××日生,汉族,北京市人,住北京市××路××号××小区×单元×号。
  
  法定代理人(系原告生母):王××,女,1969年×月×日生,汉族,北京市人,住址同上。
  
  被告(系原告生父):李××,男,19××年×月×日生,汉族,北京市,××公司职工,住北京市××路××号××小区×单元×号。
  
  诉讼请求:
  
  责令被告从起诉之日起每月支付原告抚养费2000元。
  
  事实与理由:
  
  原告系被告亲生女儿。20××年××月×日,被告与原告之母因夫妻感情不和经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原告由母亲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该抚养费在当时也仅足够维持。
  
  但随着近年物价的逐年增高,原告因上学及生活开支的需要,每月800元的抚养费早已不够。而原告生母的收入有限,一直未再婚,独自承担原告的抚养费用非常困难。 被告虽有较高的经济收入,但基于与生母的关系恶化,拒不增加抚养费用。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北京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李××
  
  代理人:李××
  
  20××年×月×日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物价上涨,孩子学习、生活、医疗费用增加等情况分析,白某每月给付350元的抚养费已经不能满足孩子的正常生活需要,因此罗某提出要求白某增加抚养费,理由充分,予以支持。最后,法院综合考虑白某的收入、生活状况,判令白某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时止。
  
  有关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的法定理由主要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抚养费是根据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决定的,每个地方每个地区和每个人的支付标准都是不一样的,切勿对比。国家强烈规定任何人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并且抚养费需要支付孩子十八周岁为止,其中包括教育费、医疗费等。
  
  
总结:起诉增加抚养费起诉状原告:李小×,女,19××年××月××日生,汉族,北京市人,住北京市××路××号××小区×单元×号。法定代理人(系原告生母)...#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向谁报案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属于刑事罪案,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察后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丧葬费能否立遗嘱?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丧葬费能否立遗嘱?1、丧葬费不属于个人财产,不能通过立遗嘱交代丧葬费,遗嘱中涉及分配丧葬费的条款无效。丧葬费不能成为遗嘱中的内容,因为丧葬费不属于遗产。丧葬费是对死......


·合法有效的遗嘱如何公证?
      合法有效的遗嘱如何公证?一、申请与受理(一)申请。申请是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的公证申请标志着公证活动的开始。《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


·一般来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
      一般来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除非劳动合同到期不然是不会有什么变动的。但是总是会有特殊情况发生的,如果公司被收购,公司法人发生变化那么劳动合同是否也要随之变动呢?就让......


·民法总则法人解散的原因是什么?
      民法总则法人解散的原因是什么?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不断的会有许多的新事物出现在生活中,相应的会出现很多的问题,作为人......


·禁止结婚的条件是什么
      禁止结婚的条件是什么禁止一定范围之内的亲属之间结婚,包括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所以禁止亲属之间结婚,是因为考虑到下一代。有血缘之间的男女联合,容易把自身的隐性基因遗传给下一代,......


起诉增加抚养费起诉状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