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交通新规醉酒驾驶的处罚是什么

  交通新规醉酒驾驶的处罚是什么?(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3、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二)《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处罚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3、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4、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5、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可能有少部分驾驶员是通过一些其他不太正规的渠道有了解到,偶尔的醉酒驾驶是可以免除相应的刑事责任的,这样的想法完全是错误的,拿法律,生命和其他家庭的幸福生活作为赌注,正常的成年人的日常行为如果已经乖张到了如此地步,那不早不晚都会造成此生都难以弥补的损失,不但牵连自己还要连累家人。
  
  
  
总结:交通新规醉酒驾驶的处罚是什么?(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新刑事诉讼法辨认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我们国家不仅是实体法律,需要进行一定的修改,诉讼方面的法律,也需要随着社会的变化而进行相应的变化,比如说我们国家新的刑事诉讼法关于辩论这个问题就有了明确的规定,因此很多人都想要清楚......


·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等级是如何划分的现如今的城市建设越来越迅速,一幢幢高楼大厦矗立在我们周边,我们见证着现代化城市的到来,而我们对于这些建筑的合格与否却知之甚少,今天我们来给您讲解一下工......


·借贷合同司法解释有哪些?
      借贷合同司法解释有哪些?一、借贷合同司法解释有哪些借贷合同,是指出借人把一定数量的货币或种类物交付给借用人,借用人按照约定定期或不定期地将同等数量的货币或同等数量质量的种类物归......


·刑事案件能否撤案2023
      刑事案件能否撤案2023一、刑事案件能否撤案一般只有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才能撤案。对犯罪嫌疑人解除强制措施之日起十二个月以内,仍然不能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作其他处理的,应当及时撤销案......


·代通知金是否适合劳动者
      代通知金是否适合劳动者代通知金与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方式和标准不同。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用多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代替这个提前通知期,......


·分居半年后起诉判离几率有多大
      很多人当年一时兴起结婚,后面往往会遇到婚姻不顺利的情况,离婚机会显得很麻烦,那么如果两人分居的情况是否离婚的几率就会大一点呢?分居半年后起诉判离几率有多大呢?想要了解这些,请阅读我们......


交通新规醉酒驾驶的处罚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