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区地面停车位归谁所有?
一、小区地面停车位归谁所有?小区地面停车位属于公摊的,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只有管理权,想收费必须经业主委员会同意,且所有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小区车位既然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范围,它就不是一般的单独所有权。因为《民法典》明确规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由业主的专有部分所有权,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权和共同管理权组成的复合性产权。二、不同情况的车位权属规定1、地上占用共用部位的车位属于管理设施。《民法典物权编》规定:“占有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这是因为该法规定了小区道路除属于城镇公共道路外,属于业主共有;小区的其他公共场所属于业主共有,而在其上设置的停车位,实质上是小区共有部位的一种表现形式,是满足小区业主停放汽车的一种管理措施。既不是区分所有权的专有部分,也不能再重复确定为共有部分。所以,不应属于房屋物权登记的客体,无需登记。2、规划设计属于特定专有部分使用的车位,类似专有部分的附属物。之所以用“类似”二字,是因为我国自1994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7年颁发《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以及该办法废止后2008年颁发的《房屋登记办法》,都只对土地上的房屋权属登记作了规定,并无明确规定各类不动产的附属物的权属登记。但是,此类情况往往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以土地用途、在规划设计中以特定使用范围所确定。如别墅区院落里的车位、底层楼盘的附属花园内的车位、复式建筑通连的地下车位、和连带房屋的车位等。而且这种车位开发建设单位在建房前或在买卖合同中对购房人以及利害关系业主给予了说明或明示。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条(二)项规定的“申请初始登记的房屋与申请人提交的规划证明材料记载一致”的要求,可作为特定专有部分的附属设施予以登记。在开发建设单位初始登记时记载于登记簿上并注记在房屋所有权证上,不能作为专有部分进行登记。而且此车位要随房屋专有部分所有权一并转移,不可单独转让。3、上、地下车库内的车位,符合法定条件的是区分所有权的专有部分。构造上和使用上的独立性就具备了《房屋登记办法》第十条“有固定界限、可独立使用并且有明确唯一编号(幢号、室号)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间”的规定,也就符合了《民法典物权编》“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的物权概念,就可以登记为特定业主的所有权客体。所以,对这类车位应该按照基本单元对开发建设单位进行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初始登记,单独记载于登记簿,发《房屋所有权证》。开发建设单位可以依据《民法典物权编》通过约定的方式,对该车位予以出售、附赠或出租。对于小区地面的停车位,居住在该小区的业主并没有独立的资格可以去登记,目前我国物权法对于车位是一共规定了三种情况。地面停车位和地下停车位在法律概念上有所不同,因为,部分小区的地下停车位是业主自己花钱购买的,这样可以说车位是归自己所有,但是地面停车位大多是业主共用。
总结:一、小区地面停车位归谁所有?小区地面停车位属于公摊的,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只有管理权,想收费必须经业主委员会同意,且所有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小...#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醉驾标准新规是怎样的关于实施《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
醉驾标准新规是怎样的关于实施《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国家标准的通知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小于80的属于饮酒驾驶,大于等于80的则属于醉驾驾驶。二、......
·一、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期限是多久?
一、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期限是多久?解除合同是是有期限的一定应在法律规定(一般为一年)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内要求解除,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
·诉前保全没有财产线索怎么办?
诉前保全没有财产线索怎么办?1、诉前保全没有线索的,仍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但是在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会不予准许诉前保全。2、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全分为诉讼中财产......
·加班加点的工资应该怎么算
加班加点其实也就是劳动者加班,延迟工作时间。在这种情况下,只有被单位安排加班加点工作的,才能依法向单位索要加班工资。若是劳动者主动加班的话,则就没有工资了。那实践中,加班加点的工资......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与赔偿的区别
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中,有大篇幅的关于经济补偿和赔偿的规定,这两个词看似近似,其实还是有些许差别的,那么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与赔偿的区别是什么?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
·重婚哪个部门受理2023
重婚哪个部门受理一般是需要去当地人民法院去起诉。关于重婚案件的管辖分工,1979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出的《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
一、小区地面停车位归谁所有?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