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实物证据的特点有哪些

  实物证据的特点有哪些
  生活中,物证,书证这些概念对我们来说都很熟悉,其实它就是法律规定的实物证据,它是和言词证据做比较的,能将客观发生的事实记录下来,用来证明案件的事实。那么,实物证据的特点有哪些呢?下面,请你随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吧。
  
  
  一、实物证据的概念
  凡表现为一定实物的证据叫实物证据。实物证据多以物品或痕迹等实在物为其存在状态和表现形式。法定证据种类中,物证,书证,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笔录,视听资料等都属于实物证据。
  二、实物证据的特点
  根据证据的存在及表现形式的不同,可以将其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这种证据分类分别称之为人证和物证(广义上的物证),但是实物证据的范围显然是要大于证据法定种类中的物证的,因此,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混淆,故还是称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更为妥当一些。实物证据具有以下特点:
  1、实物证据客观性、稳定性强,不易失真
  证据本身是客观存在的,且往往伴随着案件的发生而形成,一般难以,不像言词证据那样易受人的主观因素的影响而出现虚假或失真;而且实物
  证据在很多情况下是经司法和执法人员勘验或搜查、扣押而到案的,一经发现和提取,即加以妥善保存、固定和保全,它们是证实案情的有力证据。但是,由于各种自然因素的影响,份如风吹日。晒、雨漱潮湿、沙埋、水淹等等,有可能使实物证据变形、腐烂或者挥发丧失,甚至消失得无影无踪。某些实物(例如气味或其
  他挥发性物质)更是转瞬即逝,时过境迁就可能永远灭失而不能再成为证据,这又是实物证据本身所具有的弱点。
  2、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一般是静态的、片断的
  实物证据是人们无法与之相互交流的“哑巴证据”,它如实地记录下客观发生的事实却不能主动地向人们展示,只能通过科学技术和实践簪簿用人的语言对其进行翻译和解读,这同时说明实物证据与案件客观事实的关联性不如言词证据那般明显;而且,由于除视听资料以外,实物证据一般只能反映案件事实的一个片断、一个侧面、一个环节、一个场景等,而不能像言词证据那样能反映案件的全貌。因此,在对实物证据的运用中就要着力揭示实物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并注意把实物证据与言词证据结合起来使用。
  3、实物证据的种类和范围与人类的认识能力密切相关
  实物证据要靠人去收集和提取,它承载的证明信息要靠人去揭示,因而人类的认识能力直接决定实物证据的适用范围和证明的准确程度。综上所述,物证、视听资料这些都是实物证据。实物证据的特点有哪些?实物证据的特点主要表现在客观性、稳定性强,它不像言词证据那样容易受到人们的主观因素的影响而出现虚假,并且它一般都是静态的,实物证据一般只能反映案件事实的一个片段,具有片段性。
总结:实物证据的特点有哪些生活中,物证,书证这些概念对我们来说都很熟悉,其实它就是法律规定的实物证据,它是和言词证据做比较的,能将客观发生的事实记...#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醉酒驾驶非机动车处罚多少钱?
      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处罚标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


·公安部醉酒驾驶应该如何处理?
      公安部醉酒驾驶如何处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车;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酒后......


·未成年人卖淫属于违法行为吗?
      属于违法行为,但根据实际情况可能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1、未成年未满十六周岁的,不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如因飙车导致损失的,由监护人予以赔偿。2、未成年已满十六周岁的,飙车属犯罪行为......


·公司拖欠工资证据有哪些
      公司拖欠工资证据有哪些1、您在该单位工作的证据;(如: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牌、工服等)2、您的工资数额以及工资发放时间;(如:工资条、工资卡、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转账记录、支付宝转账记录)......


·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罪司法解释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同时也伴随着一个不好的现象电信诈骗。电信诈骗频繁发生,致使不少人上当受骗,人们上当受骗的主要原因就是个人信息遭到了泄露。因此,国家对于泄露公民个人信息......


·女职工在哺乳期合同到期怎么办?
      女职工在哺乳期合同到期怎么办?相信很多人都知道,女职工在怀孕以及哺乳期内,用人单位是不可以以此为理由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是哺乳期劳动合同......


实物证据的特点有哪些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