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集体土地更改土地使用人的名字是否可以

  集体土地更改土地使用人的名字是否可以?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改名字是可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先向房管所申请办理该房子的房屋所有权证,并变更到自己名下,再持变更后的房产证到乡镇国土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使用权变更后只要符合《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中关于农村建房的有关规定,就可以持原土地权利证书等相关材料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旧房改建。二、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一)申请1、由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2、提交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一份。3、土地权属材料(82年5月14日以前,提交村、队权属来源证明书;82年5月14日以后,提交农村建房使用证;97年4月以后提交农村建房申请书、农村建设用地批准书等)。(二)调查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对申请者的用地进行地籍调查、地籍测量、申请人现场指界、邻宗地签字盖章,填写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三)审核先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进行审核,再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审核用地材料是否合法,用地界线是否无争议,用地面积是否准确。(四)审批经审核符合“用地面积清楚,界址准确,权属合法,无争议”原则的,可批准并进行张榜公布,在公布一个月内无单位或个人对其提出争议的,由县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需要更改土地使用证名字的可能是伴随着集体土地的出让,或者说是在原来的登记人去世的情况下这都要依法对土地使用证的名字进行更改。而且,办理土地使用证更名也并不麻烦,是结合土地使用证更名的原因来准备材料的,城镇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更名的条件限制也有一定出入,因为集体土地不能转让给非集体成员。
  
  
  
总结:集体土地更改土地使用人的名字是否可以?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改名字是可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不管是在电视剧还是在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有人说,我要告你诽谤
      不管是在电视剧还是在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有人说,我要告你诽谤。可是很多人不懂怎样才是真正属于犯了侮辱诽谤罪,要想控告别人侮辱诽谤自己的罪名成立,首先就要对侮辱诽谤罪的相关信息了解清......


·入职未满一个月辞职未签合同是否支付其工资?
      入职未满一个月辞职未签合同是否支付其工资?一、入职未满一个月辞职未签合同是否支付其工资?(一)劳动者未满一个月突然离职的,用人单位是应当支付其工资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因为劳动......


·信用卡钱还不上后果是什么?
      信用卡钱还不上后果是什么?信用卡逾期还款后果严重,因此透支消费应适度。虽然信用卡最大的特点就是有透支功能,但是事实上构成了客户与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到期不还款则会产生以下后果:1、承......


·公司清算赔偿顺序是怎样的?
      公司清算赔偿顺序是怎样的?一、清算财产的分配顺序(一)、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偿付遵循以下原则: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2、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


·雇工下班途中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
      一、雇工下班途中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雇工下班途中交通事故是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款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


·后购房时一方父母支付了首付款,该钱款性质如何界定?
      后购房时一方父母支付了首付款,该钱款性质如何界定?要看父母的钱是具体怎么给的。是直接给的房屋卖房还是直接给的子女一方。此时,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


集体土地更改土地使用人的名字是否可以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