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车辆剐蹭无责方误工费1

  车辆剐蹭无责方误工费1,在交通事故方面,如果没有人身损害有误工或者交通费用是否应当赔偿,无明确法律规定。从目前法律规定来看误工费只存在于人身损害中。2,法律规定了交通事故中被损车辆运营损失的赔偿,而本案中误工和交通费用确实存在,法官可以参照之赔偿。方符合民法的原则。《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财产损失计算方式】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因此,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二、扩展资料:赔偿误工费条件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对于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因《办法》规定的是“按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故由于你单位已给你发工资,并且额外收入难以认定为“固定收入”,故肇事方不赔偿误工工资符合《办法》的规定。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对于车辆的剐蹭事故中,无人员伤亡的案件。我国的法律对这类误工费用不予支持,相关的误工费规定只有当事人因身体受到伤害时,才能够支付这类费用,对当事人的实际收入的减少进行相应的赔付,保证自身的合法权益。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车辆剐蹭无责方误工费1,在交通事故方面,如果没有人身损害有误工或者交通费用是否应当赔偿,无明确法律规定。从目前法律规定来看误工费只存在于人身损...#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联名担保要抵押物吗
      联名担保要抵押物吗?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一、什么是保证?担保,是指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为保障其债权实现的,要求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合同。担保方......


·夫妻离婚房产证财产分配的原则有哪些
      夫妻离婚房产证财产分配的原则有哪些?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


·无证驾驶抓到拘留多久2023
      无证驾驶抓到拘留多久?没带行驶证上路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且扣1分。1、《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


·办抵押他项权证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借款人在向银行贷款时,需要办抵押他项权证,是由房管部门签发,由银行保管的暂时限制房产处置的一项权利证书。在抵押贷款期间,房产交易不能进行,过户手续不能办理。它的依据是我国房地产管理......


·欠税与偷税漏税的区别是什么
      欠税与偷税漏税的区别是什么欠税是不缴纳税款,偷税是有着欺骗性的不交税。欠税是欠缴税金的简称,指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应缴未缴的各项收入,包括呆账税金、往年陈欠、本年新欠、已到限缴日期的......


·房屋宅基地纠纷找那个部门处理
      一、房屋宅基地纠纷找那个部门处理如果是宅基地权属纠纷,应该先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处理,对处理的决定不服经过行政复议后,方可行政诉讼,应到县级人民法院。若是宅基地权属......


车辆剐蹭无责方误工费1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