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如果当事人拒收行政处罚文书怎么办?

  如果当事人拒收行政处罚文书怎么办?
  
  一、如果当事人拒收行政处罚文书怎么办?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二、除了留置送达,还有其他的送达方式吗?
  
  1、直接送达
  
  登记管理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宣告后将决定书当场交付给被处罚社会组织的负责人,并由其负责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即为送达;其负责人拒绝签名和盖章的,由案件承办人员在《送达回证》上注明。登记管理机关在适用直接送达时需注意:
  
  ①无特殊情况的,均应适用直接送达的方式;
  
  ②由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③受送达人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
  
  ④受送达人已向登记管理机关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⑤送达法律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2、邮寄送达
  
  当登记管理机关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有困难时,也可以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采取邮寄送达时,应当注意:
  
  ①在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才能采用邮寄送达;
  
  ②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③邮寄送达,应当附有送达回证。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与送达回证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不一致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④送达回证没有寄回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3、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是送达的最后一种方式,在适用公告送达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①通过其他方式都无法送达时,适用公告送达;
  
  ②公告送达,可以在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互联网等媒体上刊登公告;
  
  ③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公告期为60日;
  
  ④公告期满后,即视为送达;
  
  ⑤登记管理机关采用公告送达方式的,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综上所述,行政处罚文书只是告知处罚决定,依法送达后无论受送达人签收与否都生效。当出现拒收情况时,送达人可选择留置送达的方式,根据要求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情况并邀请见证人签字。除此之外,送达人也可在特别情况下选择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文书。
  
  
总结:如果当事人拒收行政处罚文书怎么办?一、如果当事人拒收行政处罚文书怎么办?《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劳动争议仲裁主体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主体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一、劳动争议仲裁主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模板是怎样的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模板是怎样的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大中小型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为了规范各类公司,我国也制定了相关的规定,如公司发生变更需要填写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侵权作品是否享有著作权
      侵权作品是否享有著作权侵权产生的作品没有著作权的,侵权产生的作品是指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又无法律上的依据,使用他人作品或行使著作权人专有权的行为。非法复制他人作品可能只侵害了他人的著......


·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危及公共安全罪构成既遂怎么判
      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危及公共安全罪构成既遂怎么判犯本罪,刑法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行为人携带爆炸物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虽未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但拒......


·摩托车无证驾驶肇事逃逸怎么处罚?
      摩托车无证驾驶肇事逃逸怎么处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等级是如何划分的?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等级是如何划分的?施工方在修建高楼大厦过程中,首先要确保工程质量合格,然后再争取工程质量优良。如果施工方不按照规范施工、缺乏管理,则有可能引发工程质量事故,导致人......


如果当事人拒收行政处罚文书怎么办?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