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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分公司注销流程是什么?

  深圳分公司注销流程是什么?
  
  一个公司从成立到注销不管是分公司还是总公司都是有着一定的严格程序的,因此,在办理公司的注销程序上是没有捷径可以走的。那么,就深圳而言,深圳分公司注销流程是怎么样的呢?我们给您做了以下流程分析。
  
  
  一、深圳分公司注销流程
  
  (一)第一步:成立清算组
  
  公司除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的,均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第二步: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
  
  先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它会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它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如果公司有税务问题(税务师事务所出具查帐报告(企业注销要),提供所有报表,凭证,帐本及银行对帐单)。
  
  (三)第三步: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所需资料: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登记机关领取或网上下载,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登记机关领取或网上下载,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股东提交股东会决定公司注销的决议,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法院宣告公司破产或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公司关闭的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或行政机关的决定。
  
  4、公司清算组织成立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组织公司清算组织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法院宣告公司破产或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公司关闭的,提交法院或者行政机关关于组织公司清算组织的文件。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确认公司清算报告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法院宣告公司破产或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公司关闭的提交法院或者行政机关确认公司清算报告的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8、出示公司在报纸上刊登的三次清算公告。
  
  需要注意的是: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的复印件均需持原件到登记部门核对,不能提交原件的,由原件持有方核对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签名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第二步和第三步可以同时办理。
  
  (四)第四步:通知已知债权人及登报公告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股东会决议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公告内容(某某公司,准备注销请各债权债务人自见报45日内到我公司清算小组办理债权债务事宜)。
  
  (五)第五步:登报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正副本)。
  
  2、税务注销证明文件。
  
  3、公司股东会决议。
  
  4、公司清算报告。
  
  5、工商局领取的表格。
  
  6、公司原始档案。
  
  (六)第六步: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
  
  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文件。
  
  2、代码证原件(正副本)。
  
  经以上程序后,公司才宣告消灭,股东才正式完成了公司的清算、解散义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以上内容就是我们针对“深圳分公司注销流程”给您做的相关分析。从以上内容中我们不难看出,深圳分公司在注销上要分六步走,每一步都有着严格的规定,因此,我们在此也要提醒您,要想一个公司等到有效的注销,其关键的地方还是要成立清算组,对该公司的财产进行相关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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