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十级伤残待遇

  十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工伤十级伤残的赔偿项目有: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4、备注: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参考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金标准。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
  
  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第3款、第32条。
  
  工伤事故之后,如果并没有造成伤残的话,此时也需要作出赔偿,因为只能说明造成的损害不严重,但并不能免责。而要是造成了劳动者人身残疾或者直接导致劳动者死亡的话,那对于赔偿就有明确的标准要求,但是各个地区的情况不同,其实对工伤事故赔偿标准的规定也是不一样的。
  
  
总结:十级伤残待遇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保定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如何计算?
      社保中的五险一金,相信您都耳熟能详了,但是五险的具体知识,估计还是有不少朋友不了解了。对劳动者来说,只知道缴纳五险一金却不知道五险一金计算的方法。今天我们就和您讲一讲保定五险一金缴......


·根据《劳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根据《劳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完整版一般应具备以下内容:(1)劳动合同期限。指劳动合同效力所及的时间长度,即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限。(2)工作内容。指劳动法律关系所指向的对象......


·货品无偿赠与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货品无偿赠与合同的内容是什么?一、货品无偿赠与合同的内容是什么?甲方: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为明确双方本次赠予房屋行为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根据有......


·股权质押需要的评估资料有哪些
      股权质押需要的评估资料有哪些一、股权质押需要的评估资料有哪些1、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3、质押合同书4、公司股东会决议5、双方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023孙子辈有继承权吗
      孙子辈有继承权吗应该说从法律上将孙子外孙一样有代位继承权,而不是继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


·有什么情况不能授予专利
      什么情况不能授予专利按照专利法规定,一项发明创造只要具备了取得专利的实质条件,就可以获得专利权。但是,为了保护国家、社会和公众的利益,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我国专利法根据专利保护的特......


十级伤残待遇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