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介绍贿赂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介绍贿赂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一、介绍贿赂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规定: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本条第2款规定,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是对介绍贿赂人自首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介绍贿赂人作为行贿、受贿双方之间牵线搭桥的人对整个贿赂犯罪的过程了解得十分清楚,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犯罪行为,实际上也是检举、揭发了行贿、受贿双方的犯罪行为,对于司法机关收集证据查明贿赂犯罪事实,惩处贿赂犯罪行为有着重要的作用,体现了惩罚与宽大相结合的原则。
  
  二、介绍贿赂的方式有哪些
  
  对介绍贿赂行为方式,它具体包括两种情形:一是介绍受贿,即按照受贿人的意图,为受贿人寻找索贿对象,居间介绍,向行贿人转达索贿人的要求,为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二是介绍行贿,即接受行贿人的委托,为其物色行贿对象,疏通行贿渠道,引荐受贿人,转达行贿的信息,为行贿人转交贿赂物品,向受贿人传达行贿人的要求等。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标准的规定》也将“介绍贿赂”解释为“在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沟通关系、撮合条件,使贿赂行为得以实现的行为。
  
  刑法第9条的字面含义,仅指为了行贿人的利益,受行贿人之托,向受贿人介绍贿赂的情形,而不包括接受受贿人之托,而向行贿人索要或者收受贿赂的情形,否则该条文就应当再加上“或者为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的内容。按照这样的理解,介绍贿赂罪的范围将缩小许多并不可取,因为“介绍”是为双方创造机会,虽然行为人主观上可能意图帮助其中一方,然而介绍贿赂要能成功,行为人必然是在行贿、受贿双方之间周旋,尽力促成这种交易的进行,而且实践中也大量存在着行为人依照受贿人之托,而向转达意图,向行贿人索要或者收受贿赂的情形,如果将这些行为都不纳入介绍贿赂罪处罚之列,则不符合介绍贿赂罪设立的本意。
  
  三、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认定介绍贿赂罪?
  
  认定本罪时,应区分介绍贿赂罪与行贿、受贿共犯的界限,介绍贿赂人不同于行贿或受贿一方的帮助犯,他必须与贿赂行为的双方都有联系,是根据行贿、受贿双方的意图办事,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进行联系,如果行为人只与其中一方有联系,为一方出谋划策,则构成一方的共犯。另外,介绍贿赂的行为人是在他人有了行贿或受贿故意的情况下,才从中沟通撮合的。如果他人本无行贿或受贿的意思,只是在行为人的极力怂恿、劝说、诱导等行为之下才产生行贿、受贿意图,便不是介绍贿赂的性质,而是教唆犯。如果在教唆后,又在实施介绍贿赂行为的,应按他所教峻的犯罪(行贿罪或受贿罪)的共犯定罪,从重处罚。
  
  一般来说介绍贿赂人作为行贿、受贿双方之间牵线搭桥的人对整个贿赂犯罪的过程了解得十分清楚,对于司法机关收集证据查明贿赂犯罪事实,惩处贿赂犯罪行为有着重要的作用,因此我国刑法也规定了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所以,如果对于犯本罪的人来说最好的减轻处罚的方法就是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
  
  
总结:介绍贿赂罪的处罚是怎样的一、介绍贿赂罪的处罚是怎样的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规定: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试用期规定有什么《劳动合同法》规定对试用期有下列
      试用期规定有什么《劳动合同法》规定对试用期有下列规定:(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3)三年以上......


·女员工哺乳期能辞退吗,如被辞退我们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女员工在怀孕、产假、哺乳期的权利,国家的法律法规是有明确规定的,如果我们没有享受到应有的待遇我们可以用法律的手段维权。我们在下文就来大致的了解一下女员工哺乳期能辞退吗,如被辞退我们......


·司法实践中,应该怎样来认定贪污罪?
      司法实践中,应该怎样来认定贪污罪?贪污罪作为一般贪污行为的特殊形式,除具有一般贪污违法行为的共性外,还具有自身的特性。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应该怎样来认定贪污罪?如果构成贪污罪,根据......


·在中国公司破产保护债务怎么办的?
      在中国公司破产保护债务怎么办的?公司在成立之后如果是因为资金不足或者是经营者没有合理的经营公司就会面临着破产的危机,一般公司在破产之后都会有清算小组来进行清算,但是在这期间有一个问......


·一、离婚财产取证调查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离婚财产取证调查需要注意哪些问题?1、调查取证要面向事实;切忌主观臆断。2、调查人员要始终抓住调查取证的主动性;切忌被当事人牵着鼻子走。3、调查取证中要把握证据的固定性;切忌丢三......


·民法总则见义勇为获赠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民法总则见义勇为获赠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见义勇为是崇高的美德,是社会所赞同的,也是您所赞扬的。国家对于见义勇为的行为也是积极的倡导和鼓励的,从法律上也进行了约定,民法典见义勇为获赠也......


介绍贿赂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