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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听证的内容具体?

  行政处罚听证的内容具体有哪些
  
  行政处罚听证的内容具体有哪些
  
  1.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2.当事人在限期内提出听证要求。当事人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要求。
  
  3.告知当事人听证时间、地点。
  
  4.公开听证。
  
  5.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证。
  
  6.听证委托代理。
  
  7.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8.制作听证笔录。
  
  9.审查听证结果报告,作出处理决定。
  
  相关法律知识:
  
  《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有权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决定
  
  对于具体的行政处罚听证的内容有关的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实际的生活中,当事人对于此类问题并没有一定的了解,所以导致问题的解决,存在一定的难度,但是对于当事人来说,如果自己不进行一定的约束与执行,对于自己的利益维护就会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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