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中哪些按照比例赔偿?
交强险中哪些按照比例赔偿?
一、交强险中哪些按照比例赔偿?
交强险的赔偿比例一般是要结合当事人在事故中需要承担的责任确定的。1、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2、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3、当事人负同等原因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4、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二、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
1、机动车一方负主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70%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负同等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50%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负次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30%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方无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20%赔偿责任。
无第三者保险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无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
(三)、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
1、在高速路、快速路等封闭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50%的赔偿责任。
2、在其他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60%的赔偿责任。
三、交强险赔偿限额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在综合分析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保监会会同有关部门确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责任限额调整方案。新责任限额方案内容如下:
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1、法律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年5月1日实施,2011年4月22日修正)第76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2010年7月1日)第10条:“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第11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第12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2.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2年12月21日 法释〔2012〕19号)第21条:“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损失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的,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损失未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按照其责任限额与责任限额之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依法分别投保交强险的牵引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平均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其中部分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当事人请求先由已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险公司就超出其应承担的部分向未投保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或者侵权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22条:“同一交通事故的多个被侵权人同时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各被侵权人的损失比例确定交强险的赔偿数额。”
每天不同的地方都会发生不同的交通的事故,一般人们在购买自己的车时都会同时买一份保险,来保证自己和他人的人生安全。上文中就提得到了交强险的赔偿问题和赔偿比例,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当事人一定要依照相应的规定索赔,将损失降到最低。
总结:交强险中哪些按照比例赔偿?一、交强险中哪些按照比例赔偿?交强险的赔偿比例一般是要结合当事人在事故中需要承担的责任确定的。1、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刑事辩护过程是怎样的?
一、刑事辩护过程是怎样的?刑事辩护需要遵守委托辩护律师→律师了解案情→书写辩护词→提交辩护状→当庭辩护的流程,律师应当掌握的信息:1.委托人所描述的事实是否属于刑事案件2.来访......
·企业改制归哪个部门管?
企业改制归哪个部门管?在这个经济飞速发展的时代,为了跟上时代的步伐不被时代淘汰掉,不少中小企业都采取改制的方法来适应这个时代。那么人们就会产生企业改制归哪个部门管等相关问题。关于......
·长沙私募基金公司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长沙私募基金公司成立的条件有哪些一、长沙私募基金公司的设立条件1、名称应符合,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
·不准予结婚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男女若想要成为合法夫妻的话,则此时需要按照我国规定向相应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登记的申请,但在一些人的观念里面认为只要提出了结婚登记的,那最终就一定可以办理成功,其实并不是这样的。......
·高空坠物砸坏车保险赔么?
高空坠物砸坏车保险赔么?高空坠物损坏车辆分三种情况,一种是明显能找到致害方的,比如居民楼坠落花盆砸到车顶而且大概能够确定是谁家掉的,那么就优先找致害方索赔,保险公司不赔。另一种情况是......
·2023离婚共同债务?
2023离婚共同债务有哪些一、离婚共同债务有哪些1、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
交强险中哪些按照比例赔偿?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