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中哪些按照比例赔偿?
交强险中哪些按照比例赔偿?
一、交强险中哪些按照比例赔偿?
交强险的赔偿比例一般是要结合当事人在事故中需要承担的责任确定的。1、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2、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3、当事人负同等原因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4、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二、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
1、机动车一方负主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70%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负同等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50%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负次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30%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方无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20%赔偿责任。
无第三者保险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无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
(三)、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
1、在高速路、快速路等封闭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50%的赔偿责任。
2、在其他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60%的赔偿责任。
三、交强险赔偿限额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在综合分析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保监会会同有关部门确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责任限额调整方案。新责任限额方案内容如下:
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1、法律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年5月1日实施,2011年4月22日修正)第76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2010年7月1日)第10条:“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第11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第12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2.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2年12月21日 法释〔2012〕19号)第21条:“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损失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的,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损失未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按照其责任限额与责任限额之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依法分别投保交强险的牵引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平均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其中部分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当事人请求先由已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险公司就超出其应承担的部分向未投保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或者侵权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22条:“同一交通事故的多个被侵权人同时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各被侵权人的损失比例确定交强险的赔偿数额。”
每天不同的地方都会发生不同的交通的事故,一般人们在购买自己的车时都会同时买一份保险,来保证自己和他人的人生安全。上文中就提得到了交强险的赔偿问题和赔偿比例,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当事人一定要依照相应的规定索赔,将损失降到最低。
总结:交强险中哪些按照比例赔偿?一、交强险中哪些按照比例赔偿?交强险的赔偿比例一般是要结合当事人在事故中需要承担的责任确定的。1、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新公司法无形资产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新公司法无形资产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在我国对于股东出资的形式是有多种多样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东西都可以进行出资的,而且在出资的时候也有很多的地方都是需要注意的,不然的话就有可......
·别人欠我钱没有欠条怎么办?
别人欠我钱没有欠条怎么办?在民间借贷中,人们在借钱给他人时通常会要求对方打借条,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款事实。不过,对于债权人来说,有借条对方不还钱怎么办呢?现实生活中,有不少借款都......
·贫困建档异地搬迁补偿
具体的补偿标准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住房补助2万元,非贫困人口人均住房补助1.2万,签订旧房拆除协议并按期拆除的,人均奖励1.5万。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义务人的特困户先由民......
·名誉权和隐私权的差别有哪些?
名誉权和隐私权的差别有哪些一、名誉权和隐私权的差别有哪些隐私权与名誉权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隐私权与名誉权主体不同。隐私权仅自然人享有;而名誉权不仅自然人享有,法人、其他......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样板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样板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甲方:村民委员会乙方: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方式取得甲方荒滩荒山(林地)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
·录音司法鉴定的费用一般是多少?
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证据的出具对于案件的审理结果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证据可以表明案件的事实,如果当事人可以提供充分的证据,则更有利于为己方的胜诉增加机率。而录音作为证据的一种,很多......
交强险中哪些按照比例赔偿?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