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民事诉讼法财产继承需要什么证据?

  民事诉讼法财产继承需要什么证据?民事诉讼法财产继承需要的有:1、提供公安机关或所在单位出具的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2、被继承人生前户籍地、居住地、死亡地和主要遗产所在地的详细地址。3、被继承人遗产的种类、数量、金额、遗产由谁占有、使用、收益、保管的证明材料,如遗产清单、产权证书、发货票、证人证言等。4、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中或在其他形式共有财产中(如合伙财产等)的,应提供其他共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遗产在共有财产中的证据,如房屋产权证书、合伙协议等。合伙企业是否清算或营业,审计证明等。5、被继承人生前婚姻状况,生育和抚育子女的证明材料,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法律拟制血亲或与之有密切关系的旁系亲属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等证明材料,以及他们对被继承人所尽义务的证明材料。6、被继承人的妻子怀孕,应提供已怀孕的证据。7、被继承人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应提供第二顺序继承人的人数,各自与被继承人的关系的证明材料。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应提供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及住址等情况。8、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继承公婆、岳父母遗产的,应提供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证明材料。9、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应提供遗嘱原件。公证遗嘱的提供公证书,自书遗嘱的提供自书原件及能证明确系自书的证明材料。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危急情况下所立的口头遗嘱要提供原件、录音或录像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无利害关系的二人以上见证人的证明材料。10、提供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是否有民事行为能力,有无受胁迫、被欺骗情况的证明材料。1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提供遗赠扶养协议书,对被继承人尽抚养义务等证明材料。12、被继承人生前有债权、债务的,应提供详细的数额及借款凭证;提供债权人、债务人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址等证明材料。1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有放弃继承权或受遗赠的,应提供放弃人的书面证明材料。综上所述,因为继承本身对于公民来说就是一种不需要任何代价就可以得到的一种财产权益,所以很容易发生为了获得继承的权利而损害了被继承人的利益,所以为了防止这样的恶劣情况就必须要让当事人提交必要的材料来证明其继承是合法的。
  
  
  
总结:民事诉讼法财产继承需要什么证据?民事诉讼法财产继承需要的有:1、提供公安机关或所在单位出具的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2、被继承人生前户籍地、居住地...#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特殊累犯是什么意思,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你知道特殊累犯是什么意思吗?在我国累犯当中,根据情况的不同可以分为一般累犯与特殊累犯,虽然同属于累犯,但是他们的构成要件不同。今天,我们就主要为您介绍一下特殊累犯的相关知识,希望对您......


·车祸伤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车祸伤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在路上开车,如果不幸发生车祸,造成了人员伤残,就必须会对受害者进行赔偿。但是,很多人对此并不清楚,不知道赔偿项目有哪些,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将为您详......


·合同诈骗案立案后怎么跟进?
      合同诈骗案立案后怎么跟进?一、合同诈骗案立案后怎么跟进?合同诈骗立案后分为三个阶段,分别是公安机关处理、检察院处理、法院处理。1、首先是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什么情况下合同到期必须续签
      什么情况下合同到期必须续签按照我国《劳动法》中的相关规定,在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时候,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应该续签至情形消失:情形一: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


·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一、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


·网上立案通过后等通知吗
      不是的。网上是可以预立案,但是没有网络起诉的途径,必须由本人携带起诉材料到法院立案庭去立案。网上预立案流程:1、诉讼当事人成功注册后,凭注册帐户名和密码登陆网上预立案系统,提交各种立......


民事诉讼法财产继承需要什么证据?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