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自留地被征用有补偿吗?

  农村自留地被征用有补偿吗?农村自流地被征用的补偿需要分情况看,自留地合并为承包地的征地补偿款主要分为三种,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助费,安置补偿费、青苗补助费直接给到被征地的农民;自留地与承包地相互区分,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助费归被征地农民所有。农村自留地虽然在某种程度上来说,等同于农村承包地,但是,国家并没有给农户发放专门的自留地使用权证书,因此,关于自留地被征收,能够拿到多少补偿,需要分情况来看;第一种情况:自留地合并为承包地征地补偿款主要分为三种,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助费;安置补偿费、青苗补助费直接给到被征地的农民;土地补偿费不低于80%的部分属于被征地农民,剩余部分由村集体召开村民会议,决定如何分配。第二种情况:自留地与承包地相互区分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助费:归被征地农民所有;安置补助费:如果得到了安置,就拿不到经济补偿;但是,如果没有获得安置,可以在自由选择是拿补偿还是买保险。拓展内容:最新土地管理法规定征地补偿方式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2、先补偿再征地,土地法修正草案取消30倍上限。3、明确征地应按市场价格补偿。根据草案,征地补偿不再按以往的土地产值为标准计算。土地补偿标准既考虑原有用途年产值因素,又要综合考虑土地区位、供求关系、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各类因素,特别是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因素。住房和地上附着住的补偿,则应当遵循市场原则。最终补偿目的要达到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的效果。4、草案将补偿内容由三项改为五项。在现行“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和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基础上,把住宅从地上附着物中单列出来,并新加了社会保障的补偿。5、在住房保障方面。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综上我们可以看到农村自留地的征地补偿是根据自留地的不同性质分级赔偿的,另外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有了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先补偿再征地,土地法修正草案取消30倍上限,明确征地应按市场价格补偿。草案将补偿内容由三项改为五项等等修正。
  
  
  
总结:农村自留地被征用有补偿吗?农村自流地被征用的补偿需要分情况看,自留地合并为承包地的征地补偿款主要分为三种,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商铺员工在商场摔伤的话谁来承担责任?
      商铺员工在商场摔伤的话谁来承担责任?商场每到周末就人流量很大,有些商场设施陈旧,管理不善。遇到下雨地面湿滑,商场没有及时打扫清洁,商铺员工在商场摔伤的话,谁应该承担责任呢?商场在日......


·政府欠债不还怎么办
      政府欠债不还怎么办一、政府欠债不还怎么办?1、债务纠纷,需要债权人与债务人、担保人协商解决。2、协商不成的,需要债权人到法院提起诉讼。3、法院判决后,债务人有能力执行判决但无正当理由......


·产品质量有问题导致本人受伤了,我应该找卖家还是厂家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公司更名到底有些什么流程?
      公司更名到底有些什么流程?随着市场的变化,许多公司会采取和以往不同的经营策略,为了建立新的公司形象,改变公司的名称往往会成为企业新的选择。那么公司更名到底有些什么流程呢?下面和我......


·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有哪些内容?
      国家赔偿和我们日常生活中接触到的民事赔偿不同,国家赔偿是从国家政府的角度出发给予受害者赔偿,而引发国家赔偿的事件往往是由于政府征地,案件错审等这类政府行为给当事人造成经济、身体及心......


·刑事辩护律师的会见权体现在哪些方面?
      刑事辩护律师的会见权体现在哪些方面?1、侦查阶段的律师会见权。该阶段因犯罪嫌疑人是否被采取强制措施和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不同而分为不同情况:(1)会见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这种情况无需经侦......


自留地被征用有补偿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