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民事诉讼法时间效力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时间效力是什么?民事诉讼法的时间效力,是指民事诉讼法发生作用的时间,以及民事诉讼法对其颁布前的行为是否有溯及力的问题。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自1991年4月9日起生效。同时,1991年5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民事诉讼法的通知》中规定,在民事诉讼法实施后受理的案件,一律按照民事诉讼法进行审理,因而民事诉讼法有一定的溯及既往的效力相关知识:对事的效力民事诉讼法对事的效力,又称为民事诉讼的主管,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条的规定,民事诉讼法对事的效力主要包括:(一)由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纠纷所发生的案件。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包括静态的财产所有关系和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如物权、债权等;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包括了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和身份权,如姓名权、健康权、肖像权、名誉权等。(二)由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调整的婚姻关系、继承关系、收养关系纠纷所发生的案件。如离婚案件、抚养或赡养案件、继承案件等。(三)由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纠纷所发生的案件。这主要指经济关系中属于民事性质的案件。如因损害消费者权益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引起损害赔偿案件等。(四)由合同法调整的合同关系纠纷所发生的案件。如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等。(五)由劳动法调整的部分劳动关系纠纷所发生的案件。劳动关系就其性质而言,并非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但我国民事诉讼法把劳动争议案件纳入了其调整范围,这类案件包括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纠纷;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案件等。但对劳动争议案件法律规定了“先裁后审”的制度,即对劳动争议必须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六)法律规定适用民事诉讼程序解决的其他案件。主要指特别程序和非讼案件。如选民资格案、宣告公民失踪、宣告公民死亡、认定公民为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认定财产无主、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等。综上所述,民事诉讼法中对于任何条文都规定了一定的时间效力,也就是说公民如果在违法的基础上发现了法律进行了修改,并且将其违法行为的处罚做出了改变的,而此时法院在做出审判和判决时就需要根据旧的法律做出决定并进行处罚。
  
  
  
总结:民事诉讼法时间效力是什么?民事诉讼法的时间效力,是指民事诉讼法发生作用的时间,以及民事诉讼法对其颁布前的行为是否有溯及力的问题。我国现行民事...#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公司法股东会权利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股东会权利的规定是什么?长期以来我国对公司的管理非常严格,制定了公司法来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发展,在我国有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就有股东会,而股东会的权利一般都是非常大,对公司的......


·其他权利
      其他权利监护人由于智力、体力的相对欠缺或其他客观原因而难以为继监护职责时,法律应赋予其辞任权或拒任权。总结各国立法关于辞任或拒人的正当事由包括监护人年高、疾病、残疾、远离被监护人或......


·劳动合同变更程序如下:
      劳动合同变更程序如下:(1)提出变更的要约: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说明变更合同的理由、变更的内容以及变更的条件,请求对方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答复。(2)承诺:合同另一方......


·砌筑工程质量检验的方法是什么?
      砌筑工程质量检验的方法是什么砌筑工程又被称作是砌体工程,就是指用传统的粘土砖、承重黏土空心砖、粉煤灰砖、等等的工程。包括砌砖、石、砌块及轻质墙板等内容。砌砖、砌石、砌块砖砌体对砌......


·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区别有哪些?
      日常生活中,人们买衣服,到饭店吃饭,都可以在结账的时候拿到对方开具的发票。一般情况下,发票都是普通发票,如果企业是一般纳税人,则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专用发票要比普通发票有......


·单位犯罪的主犯是如何界定的?
      单位犯罪,作为我们日常生活中比较难以接触的犯罪刑事,随着社会的发展也日益增多。由于其案件的复杂性,隐蔽性等特性办案机关在办理这类案情时比较难以侦破。那单位犯罪的主犯是如何界定的呢,......


民事诉讼法时间效力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