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非法侵占罪和职务侵占罪区别是什么?

  非法侵占罪和职务侵占罪区别是什么?在日常生活中,很大一部分人,不清楚非法侵占罪和职务侵占罪,认为两者是相同的罪行。那么非法侵占罪和职务侵占罪有什么区别?怎样来区分?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下非法侵占罪和职务侵占罪区别,您可以阅读了解一下。
   一、非法侵占罪和职务侵占罪
   1、职务侵占罪
  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2、侵占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侵占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侵占罪。侵占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侵占罪。构成侵占罪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仅有故意而无非法占有之目的,如故意毁坏所代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或者要求他人偿付因代管等支出的费用而迟延交还的或者因不小心毁坏或丢失的等,就不能以侵占罪论处。
   二、职务侵占罪与非法侵占罪的区别
  1、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且非国家工作人员,为特殊主体;而侵占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职务侵占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单位的财物而决意采取侵吞、窃取、欺诈等手段非法占为己有;而侵占罪的主观内容则明知是他人的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而决意占为己有,拒不交还。
  3、职务侵占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即化公为私。但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的是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但财物是否先已为其持有则不影响职务侵占罪成立;而侵占罪则必先正当、善意、合法地持有了他人的财物,再利用各种手段占为己有且拒不交还,行为不必要求利用职务之便。
  4、职务侵占罪所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其中既有国有的,也有集体的,还有个人的;侵占罪所侵犯的仅仅是他人的3种特定物,即系为自己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他人仅是指个人,而不包括单位。
  5、职务侵占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司财物的所有权;而侵占罪所侵犯的仅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6、职务侵占罪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而侵占罪则只有告诉的才处理。
  非法侵占罪和职务侵占罪两个非常相近的名词,但事实上这是两种不同的罪行。了解上文可以帮助你更好的了解非法侵占罪和职务侵占罪的区别。职务侵占罪,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而非法侵占罪则是将他人的占为己有。
总结:非法侵占罪和职务侵占罪区别是什么?在日常生活中,很大一部分人,不清楚非法侵占罪和职务侵占罪,认为两者是相同的罪行。那么非法侵占罪和职务侵占罪...#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一、二手房买卖卖方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一、二手房买卖卖方违约的情形有哪些1、卖方将房屋直接卖给第三人。卖方如果将房屋卖给了第三人但还未办理过户,那么买方可以优先过户,但如果已经办理了过户,那卖方就已经构成了恶意违约,致使......


·法院财产保全程序是怎样的
      法院财产保全程序是怎样的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通常是要向法院提出申请的,而法院是否受理财产保全,还需要看是否满足法律规定的保全条件。而对于财产保全的程序也是严格规定了的,究竟法院财......


·劳动仲裁是否是必经程序?
      劳动仲裁是否是必经程序?在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过程中,劳动仲裁是劳动诉讼的必经程序,但它并不是解决劳动争议所有方式的必经途径。《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


·物权法如何确定无主物?
      物权法如何确定无主物?无主物一般都是指被遗失人遗失二为及时领取的物品,就被成为无主物,而且无主物一般都是国家所有。根据我国物权法的颁布,对于物的占有、使用、处分等都做了比较全面系统......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产品缺陷种类有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产品缺陷种类有哪些?其实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虽然人们对于产品安全相关事项注意得非常仔细,但是还是存在着一些产品有非常严重的缺陷,因此您都想要了解一下根据我国法律的......


·商标被侵权案的构成要素有什么?
      一、商标被侵权案的构成要素有什么?具备下述四个构成要件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侵权行为: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2.必须有损......


非法侵占罪和职务侵占罪区别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