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公司法的资本三原则是什么?

  公司法的资本三原则是什么?第一,资本确定原则:是指公司设立时应在章程中载明公司资本总额,并由发起人认足或募足。新修订的《公司法》对资本确定原则的规定已不再严格。此原则体现在我国《公司法》第26条,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第59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第81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第二,资本维持原则,即公司在存续过程中,应保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以防止公司资本的实质性减少,维持公司偿债能力,保护债权人利益。《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1.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股东的出资形式中有4种方式——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须进行评估作价,不得高估或低估。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第27条)。2.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股东出资后,必须经过验资程序(第29、90条)。3.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其出资(第36、201条)。4.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之前,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第167条)。5.股份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发行股份(第128)。第三,资本不变原则:即公司不得任意增加或减少资本。《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1.公司增加或减少资本必须经股东会决议通过。(第38、104条)2.公司增加或减少资本必须依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第180条)3.在减少资本时,公司还应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向债权人发出通知、公告,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提供担保或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第174条)综上所述,对于公司来说它能够持续经营保持生命力最重要的因素就是强大的资金支持,所以在公司成立之后想要让庞大的公司规模不会受到市场的影响就必须要求在资本条件上有必要的原则性限制,尤其是资本是始终不能变化并且还需要稳定状态。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公司法的资本三原则是什么?第一,资本确定原则:是指公司设立时应在章程中载明公司资本总额,并由发起人认足或募足。新修订的《公司法》对资本确定原...#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房价上涨卖方反悔应该怎么办
      进行房产买卖的不是一下就能处理好,光是当事人之间签订了购房合同还不行,还需要办理房产的过户才可以。这个过程中,就有可能出现房价上涨卖方反悔的情况,那么此时买方应该如何来处理呢?我们......


·刑诉法查封房产需要什么手续
      我国人民法院是有权利对我国公民的财产进行查封的,同时也有权利冻结当事人的银行卡。但是法院的这种权力也受到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法条约束,就比如说人民法院在某些特定案件当中要查封当事人房产......


·夫妻双方一方死亡债务怎么承担
      夫妻双方一方死亡债务怎么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6条明确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条明确规定了对一方......


·律师代理费诉讼标的额怎么确定?
      律师代理费诉讼标的额怎么确定?一、律师代理费诉讼标的额怎么确定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可以根据该项法律服务所涉及的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1、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收......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可以放弃吗?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可以放弃吗?可以放弃,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


·合同变更的后果是怎样的
      合同变更的后果是怎样的合同变更的将产生新合同,导致双方当事人按照新协议履行合同义务。《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


公司法的资本三原则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