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定形式有哪些?

  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定形式有哪些?
  
  一、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定形式有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等。出售是指转让人以土地使用权作为交易条件,取得一定收益的行为;交换是指土地使用者之间互相转移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赠与是指转让人将土地使用权无偿转移给受让人的行为。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3)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作其他处理。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二、使用制度
  
  按照我国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
  
  1、土地使用权出让: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渡给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可以使用拍卖、招标、双方协议的方式。
  
  2、土地使用权转让: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可以使用出售、交换、赠与的方式。
  
  3、土地使用权出租: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4、土地使用权抵押
  
  5、土地使用权终止
  
  在我国的现阶段,所有的土地都是属于国家所有,任何企业和个人都是只有土地的使用权,那么在申请使用国有土地时,也要先缴纳一定的土地使用税才可以,使用方在使用土地期间,也是可以将土地通过转让、出售等方式转移使用权,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来协助办理转让手续。
  
  
总结: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定形式有哪些?一、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定形式有哪些?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等。出售是指转...#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现在口罩多少钱可以举报?
      现在口罩多少钱可以举报?口罩多少钱可以举报的问题,目前没有明确的数字,法律法规尚属空白,更多依赖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14条第3款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一、涉嫌醉驾证据不足又放了是否合理?
      一、涉嫌醉驾证据不足又放了是否合理?证据不足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可以直接撤销。《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


·农村宅基地怎么继承
      生老病死不可避免,对于农村而言,老人去世后,最大的遗产莫过于房产。那么,在农村,房产分为农村宅基地以及建造于宅基地之上的房屋。然而大多数人并不知道农村宅基地怎么继承?农村宅基地之上的......


·离婚冻结财产判不离后怎么办?
      离婚冻结财产判不离后怎么办?离婚冻结财产判不离后会解除这样的一种冻结的手续,并且在相关的一个财产问题不会进行分割,主要还是由于我们国家规定的如果,主要是我们国家已经规定了,在夫妻关系......


·酒后寻衅滋事罪如何处罚
      寻衅滋事行为多发生在公共场所,常常给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造成损害,危害较大。而很多情况下,都是因为当事人喝了点酒,由此发生的寻衅滋事犯罪。那么对酒后寻衅滋事罪该如何处罚呢?我们......


·法医鉴定轻伤标准的详细内容是什么?
      我们知道,在发生伤害事件后,受伤人员一般需要经过专业机构的伤害鉴定,已确定相关等级。因为相关文件较少用到,很多人对于法医的鉴定标准不是很清楚。那么,法医鉴定轻伤标准的详细内容是什么......


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定形式有哪些?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