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违法解除的代通知金是否需要支付?

  违法解除的代通知金是否需要支付?
  
  如果单位与员工之间的合同是违法解除的,那么在单位赔偿法律规定的双倍工资之后就不能赔偿代通知金了。
  
  劳动合同法规定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为: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赔偿金的计算年限与经济补偿的起算方法还不一样,即自用工之日起计算。如果这个用工之日在劳动合同法生效之前,即 2008年1月1日之前,此时是否也要从用工之间起计算呢?答案是肯定的。这似乎违反了法无溯及力的原则,但法律就是这样规定的,只能执行。司法实践中都是按追溯到超过劳动合同法生效的用工之日来计算的。
  我们专门给您整理了需要支付代通知金的三种情况,不管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还是在医疗期满后劳动能力受到影响的被解除并不能算是违法解除,而违法解除产生的赔偿金和代通知金也不是一个性质。
  
  
  
  
总结:违法解除的代通知金是否需要支付?如果单位与员工之间的合同是违法解除的,那么在单位赔偿法律规定的双倍工资之后就不能赔偿代通知金了。劳动合同法规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构成寻衅滋事罪可以判缓吗
      构成寻衅滋事罪可以判缓吗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3年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拘役,3年以上有期徒刑......


·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投诉书的内容有哪些?
      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投诉书的内容有哪些?行政不作为投诉书_____________单位:我叫_______,家住____市____巷____号,工作单位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事情的经过是这......


·一、犯罪羁押期间是否停发社保退休金?
      一、犯罪羁押期间是否停发社保退休金?退休的企业员工一旦触犯法律,被定罪入刑的,在其服刑期间,退休费用将被予以暂时性停发。等到刑罚结束后,可以恢复发放。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时候,服刑......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
      一、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劳动争议未经劳动争议仲裁这一必经的、强制性的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二、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超过了“十五天的......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拘吗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拘吗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拘吗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人有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会被拘留。犯本罪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


·成都迁户代办规定是什么
      现在人的生活节奏都是非常快的。对于在成都长期进行工作和生活的人来说,可能想要把自己的户口迁入成都,但是又因为自己平时工作实在太忙,没有时间去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所以很多人会请别人,......


违法解除的代通知金是否需要支付?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