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公司法关于股东干股退股的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关于股东干股退股的规定有哪些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退股两种方式退出公司。一、股权转让《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退出公司。股权转让方式包括股东之间转让和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两种方式。1、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2、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3、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的规定《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申请退股的法定情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必须符合《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申请退股的三种法定情形。《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确认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退股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的干股退股,对于当事人的利益维护有着重要的作用,因为对投资者来说,如果自己不能进行一定的法律陈述,对于责任的划分以及归属就会产生问题,所以对于此类问题最为关键的就是学会合理的利用有关的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总结:公司法关于股东干股退股的规定有哪些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退股两种方式退出公司。一、股权转让《公司法》第七十二...#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离婚房子竞价什么意思?
      夫妻双方感情出现问题,无法弥补的话,有可能走到离婚这一步。双方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难免会涉及到共同财产的分割,这也是容易发生矛盾和纠纷的地方。在很多离婚房产纠纷中,会涉及到竞价这个......


·指纹鉴定在民事诉讼中的作用是什么?
      指纹鉴定在民事诉讼中的作用是什么?世界上没有两片相同的叶子,每个人的指纹也独一无二,这证明了我们的身份,同时在司法鉴定过程中也为澄清一定的事实作出了贡献,可作为证据进行定案,因此被......


·工伤鉴定后离职停工留薪工资给吗?
      工伤鉴定后离职停工留薪工资给吗,职工工伤停工留薪期限应当低于一年,如果伤情特别严重,经过鉴定可以适当延长,延长期限不能高于一年,工伤鉴定以后,原来待遇应当停止发放,按照伤残标准享受......


·重婚期间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一、重婚期间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重婚期间买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重婚期间婚姻状态无效,不存在夫妻共同财产的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5条规定,对重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买二手房贷款流程手续是怎样的?
      一、买二手房贷款流程手续是怎样的?1、买卖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首付款后,到银行提出贷款申请。2、凭身份证原件领借款合同的贷款支付凭证回单。3、在取得《贷款承诺书》并就所抵押的房......


·监视居住由哪个部门执行?
      监视居住由哪个部门执行人民检察院核实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为其指定居所后,应当制作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居所地的......


公司法关于股东干股退股的规定有哪些?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