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交强险最高赔偿限额一年用几次?

  交强险最高赔偿限额一年用几次?有没有上限?一般来说,交强险赔偿是没有次数限制的,可以进行多次赔偿,每次赔偿不能超过赔偿限额。在被保险人对于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责任的情况下,交强险的赔偿标准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中造成第三方受害者死亡伤残的赔偿限额为110000元人民币;造成第三方受害者发生门诊可住院的医疗费用的赔偿限额为10000元人民币;造成第三方受害者财产损失的赔偿限额为2000元人民币。另外,交强险的保费计算公式为:最终保费=基础保费×(1 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1 与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比率)。如果车主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浮动比率-10%;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浮动比率-20%;上三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浮动比率-30%;上一个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浮动比率0%;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浮动比率10%;上一个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浮动比率30%。交强险赔偿最高额度《道路交通安全法》七十六条的修改内容,适当减轻了在非机动车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机动车的赔偿责任。该修改于2008年5月1日起实施,保监会制定的保险公司交强险统一条款也作了相应调整。而在此期间,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又经过了一个已经投保商业险视为交强险的过渡期,交强险赔偿额也经过了最高限额6万元到12.2万元的转换。12.2万元按照保监会制订的全国统一条款,又分为:1.医疗费赔偿金部分:赔偿限额为1万元;2.死亡伤残赔偿金部分:赔偿限额为1.1万元;3.财产损失赔偿金部分:赔偿限额为2000元,包括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根据道交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也就是说无论有责或者无责,保险公司都要负赔偿责任。汽车的普及是人们生活水平提高的一个重要表现,但伴随着汽车而来的却是一定的交通隐患,所以交通保险是必不可缺的,而交强险则是保障人民生活安全所报的重要保险之一,交强险的出现是时代发展所促成的结果,了解交强险的规定,不光是法律的普及和对别人的生命的保护,更是对自己的生命负责。
  
  
  
总结:交强险最高赔偿限额一年用几次?有没有上限?一般来说,交强险赔偿是没有次数限制的,可以进行多次赔偿,每次赔偿不能超过赔偿限额。在被保险人对于交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包括什么
      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包括什么一、民事责任是指侵权行为人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1、适用民事责任的侵犯著作权行为。第一,侵权行为使他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遭受损害。损......


·在建筑工程领域,工人发生工伤的情况比较普遍。发生工伤后,应该
      在建筑工程领域,工人发生工伤的情况比较普遍。发生工伤后,应该申请工伤认定,这样才能通过工伤登记确定赔偿标准。目前,涉及到人身伤害的鉴定的还有司法鉴定机构,其可以就当事人伤残程度做出......


·金融诈骗金额如何量刑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电动车祸责任划分标准是什么?
      电动车祸责任划分标准是什么?一、电动车祸责任划分标准是什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四)项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


·起诉离婚没有出轨证据怎么办
      现在很多人因为生活中的某些问题就轻易的提出了离婚,但是有些离婚却是因为一方出轨,背叛了婚姻,导致了感情的破裂。另外一方也会依法进行起诉离婚。但是有的时候面临的问题是起诉离婚没有出轨......


·司法鉴定要三个月后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司法鉴定内部也有着非常严格的时间限制,其中有些专门针对申请司法鉴定的时间作出的规定是为了更好的保证鉴定结果。可能生活当中有些受害者申请司法鉴定的时候才被通知要求三个月以后再来,但是......


交强险最高赔偿限额一年用几次?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