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国家赔偿刑事拘留有哪些规定?

  一、国家赔偿刑事拘留有哪些规定?
  
  国家赔偿刑事拘留的规定主要是:
  
  
  《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刑事拘留国家赔偿标准
  
  违法刑事拘留的赔偿范围
  
  《解释》第5条规定了违法刑事拘留赔偿,与国家赔偿法第17条第1项的规定保持一致。违法刑事拘留,包括违反拘留的条件、程序和时限适用拘留措施。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拘留条件,是指违反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4款、第75条第2款、第80条、第163条等;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拘留程序,是指违反刑事诉讼法第83条、第84条、第90条、第163条、第164条等。当然,违反《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拘留条件和程序也应属于违法刑事拘留。
  
  《解释》第5条第2款还对超期拘留的赔偿期间作出规定,明确赔偿起算点自拘留之日起算,而不是仅仅只赔偿超期的天数。
  
  无罪羁押赔偿的范围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实践中存在数罪并罚的案件经再审改判部分罪名不成立、监禁期限超出再审判决确定刑期的情形。从表面上看,该赔偿申请人仍然是罪犯,不符合无罪羁押赔偿的条件。但实际上无罪羁押赔偿是针对单个的犯罪事实是否成立而言的,在这种情形下,尽管被超期监禁的公民并非完全无罪,但由于其中的部分罪名已经不成立,仍应遵循无罪羁押赔偿原则。《解释》规定,公民对超期监禁申请国家赔偿的,应当决定予以赔偿。
  
  免责条款的适用
  
  国家赔偿法第19条规定了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但该条规定较为原则,对于实践中如何正确适用存在不同认识,有的赔偿义务机关以此来规避赔偿责任。《解释》对免责条款适用进行了限制。
  
  第一,依照刑法第17条、第18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和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73条第2款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对起诉后经法院错判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已执行的,法院应当对该判决确定后继续监禁期间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情形予以赔偿。
  
  第二,明确免责条款适用的举证责任。即赔偿义务机关以公民存在故意虚伪供述、伪造其他有罪证据或自伤、自残等行为为由,主张免除赔偿责任的,应当就该免责事由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比如,故意作虚伪供述的问题,不能把曾经作过有罪供述,一概认定为故意作虚伪供述。只有查明行为人主观上确实出于故意,并作出了与客观真相不符的供述并导致被羁押或判处刑罚的,才能依法认定为故意作虚伪供述。
  
  综上所述,在所有的国家错误司法行为中最严重的就是将公民误认为是犯罪分子而将其关押拘留的,因为这对公民不仅仅是人身自由上的严重侵害,而且还存在精神和名誉上的伤害,所以确认了机关的违法行径之后就应该及时释放并且给付必要的赔偿金。
  
  
  
总结:一、国家赔偿刑事拘留有哪些规定?国家赔偿刑事拘留的规定主要是:《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寻恤滋事和故意毁坏财物的区别是什么?
      寻恤滋事和故意毁坏财物的区别是什么?故意毁坏财物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寻衅滋事罪主要表现为随意殴打他、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强拿硬......


·如果现实中因为房屋出租而产生了纠纷的话,可以供当事人选择的解
      如果现实中因为房屋出租而产生了纠纷的话,可以供当事人选择的解决方式有调解、仲裁、诉讼。此时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想,选择恰当的方式来对房屋租赁纠纷进行处理。那要是通过诉讼方式的话,此时......


·一、交通事故导致的误工费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导致的误工费的计算方法是什么?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1)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的劳动收入(2)无固定收入,但......


·公司注册需要的资料都有哪些
      公司注册需要的资料的都有哪些1、《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由董事会签署;3、由发起人亲自签署的或由会议的主持人与出席会议的董事亲......


·商标法商标续展的程序是什么?
      商标法商标续展的程序是什么?一、商标法商标续展的程序是什么?(一)准备申请书件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3)委托代理的提......


·深圳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公告
      深圳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公告一、深圳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公告关于公司名称与经营范围变更的通知根据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第74470040号文件,同意核准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变更。为适应企业战......


国家赔偿刑事拘留有哪些规定?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