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担保公司经营范围

  担保公司经营范围
  
  担保公司是一个与被担保人、银行等利益都息息相关的机构,对维护社会稳定持续发展都有重要的作用。但是对于担保公司的了解,知道的人却寥寥无几。担保公司不了解担保公司经营范围,不清楚担保公司的业务流程就会出问题。今天,就让的我们为您解答。
  
  一、担保公司的经营范围
  
  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融资租赁及其他经济合同的担保;个人消费贷款担保、个人经营性贷款担保、汽车消费信贷担保、项目投资、融资管理等。
  
  担保公司借款担保
  
  1、企业技术改造贷款担保
  
  2、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担保
  
  3、企业信用证贷款担保
  
  4、企业综合授信贷款担保
  
  5、企业主个人贷款担保
  
  6、个人投资贷款担保
  
  7、产权置换过桥贷款担保
  
  8、各种短期借款担保
  
  担保公司票据证券担保
  
  1、开立信用证担保
  
  2、银行承兑汇票担保
  
  3、商业汇票担保
  
  4、银行保函担保
  
  5、企业债券担保
  
  6、保本基金担保
  
  7、信托产品担保
  
  8、其他票据证券担保
  
  担保公司交易履约担保
  
  1、工程履约担保
  
  2、工程付款担保
  
  3、原材料赊购担保
  
  4、设备分期付款担保
  
  5、财产保全担保
  
  二、担保公司的业务流程
  
  1、申请:企业提出贷款担保申请
  
  2、考察:考察企业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抵押资产情况、纳税情况、信用情况、企业主情况,初步确定担保与否。
  
  3、沟通:与贷款银行沟通,进一步掌握银行提供的企业信息,明确银行拟贷款的金额和期限。
  
  4、担保:与企业签定担保及反担保协议,资产抵押及登记等法律手续,并与贷款银行签定保证合同,正式与银行、企业确立担保关系。
  
  5、放贷:银行在审查担保的基础上向企业发放贷款,同时向企业收取担保费用。
  
  6、跟踪:跟踪企业的贷款使用情况和企业的运营情况,通过企业季度纳税、用电量、现金流的增长或减少最直接跟踪考察企业的经营状况。
  
  7、提示:企业还贷前一个月,预先提示,以便企业提早作好还贷准备,保证企业资金流的正常运转。
  
  8、解除:凭企业的银行还款单,解除抵押登记,解除与银行、企业的担保关系。
  
  9、记录:记录本次担保的信用情况,分为正常不正常、逾期、坏帐四个档次,为后续担保提供信用记录。
  
  10、归档:将与银行、企业签定的各种协议以及还贷后的凭证、解除担保的凭证等整理归档、封存、以备今后查档
  
  由此可见,担保公司经营范围相对而言还是比较广泛的,有票据担保、借款担保、交易履约担保等等,但从申请担保开始,到归档封存,是一个费时较长的过程,需要耐心等待。关于担保公司的了解,也应该更加全面,才能更好的确保担保安全。
总结:担保公司经营范围担保公司是一个与被担保人、银行等利益都息息相关的机构,对维护社会稳定持续发展都有重要的作用。但是对于担保公司的了解,知道的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江苏交通工程质量标准是什么?
      江苏交通工程质量标准是什么样的?交通工程不管在哪一个省市都是属于民生工程,便利、畅通的交通环境是人民生活最基本的要求之一,所以为了能够让人民的出行更加的便捷,各省市对于交通工程的......


·行政强制措施包含什么种类?
      行政强制措施包含什么种类?一、行政强制措施包含什么种类?《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


·山西农村征地补偿标准
      山西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最近这几年,我们的城市发展特别快,已经逐渐在向农村扩建土地,那么就可能会出现国家征用土地的现象。现在的很多地区都出现征地的情况,但是政府会对被征地者相应的补偿......


·工伤认定后
      工伤认定后,一般单位需要赔偿,如果有缴纳社保的,一般也会要求社保局进行赔付,但是,可能因为某些情况,社保局就会推脱责任,拒绝给受害者进行赔偿。当我们遇到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呢?接下......


·夫妻共同财产制终止原因?
      夫妻共同财产制终止原因有哪些一、夫妻共同财产制终止原因有哪些(一)因夫妻约定而终止。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终止共同财产制而实行分别财产制或其他形式的夫妻财产制。(二)......


·离婚婚内出轨赔偿是否存在
      离婚婚内出轨赔偿是否存在离婚后再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一般包括以下五种情形:1、离婚损害赔偿只能由无过错的一方提起,而且只能在离婚诉讼时或离婚后一年内提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


担保公司经营范围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