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标准是怎样的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标准是怎样的
  
  一、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
  
  1、数额较大的认定
  
  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数额巨大的认定
  
  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3、情节严重的认定
  
  1、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3、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4、其他严重的情节。
  
  (二)、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认定
  
  1、数额较大的认定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数额巨大的认定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3、情节严重的认定
  
  1、挪用公款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2、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3、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4、其他严重的情节。
  
  二、挪用公款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1、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到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4、对屡次贪污未经处置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或者严重情节叠加处罚。
  
  5、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限定情形的,能够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限定情形的,能够从轻处罚。
  
  6、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限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能够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对于挪用公款的行为,实际也是要满足了规定的立案标准之后,那么才会被认定构成犯罪。而法律中对此罪的立案标准作出过相应的调整,实践中挪用公款的的数额达到一定标准或者有法定的情节,那么都是可以构成此罪的。另外也要考虑到,能够构成此罪的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就是具有特殊主体身份的人。
  
  
总结: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标准是怎样的一、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1、数额较大的认定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建筑公司法律风险有哪些?
      建筑公司法律风险有哪些?建筑公司法律风险包含技术、环境方面的风险、经济方面的风险以及合同签订和履行方面的风险等。当前,国企改制正处于关键时期,各种社会矛盾集中而复杂,处理不当会引发......


·申请撤销商事仲裁裁决的程序是怎样的?
      申请撤销商事仲裁裁决的程序是怎样的?一、申请撤销商事仲裁裁决的程序是怎样的?申请撤销商事仲裁裁决的程序是当事人员自己向仲裁法院提出申请就可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


·在我国影响工程质量的环境因素不包括哪些
      有关部门对于工程质量造成的事故肯定是要拨皮抽丝的追究最终的源头的,当初负责工程质量监督的相关单位和主要责任人是不能够企图通过一些方式逃脱自身的法律责任的,这其中有些人可能就会将影响......


·新婚姻法 房产公证
      新婚姻法房产公证如果他同意和你一起去做公证,当然可以,而且公证后就有效;其实不公证也行:你写好书面协议,写明婚后所购的某处房产(写明详细位置,房产证号,面积等内容)只是你的个人财......


·当事人双方离婚应作哪些赔偿
      一,当事人双方离婚应作哪些赔偿离婚的时候可以要求的赔偿主要包括了三方面,即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失赔偿以及精神损害赔偿。其中人身损害赔偿往往是基于伤害行为,而精神损害赔偿,通常就是在......


·确认房主真实身份目前
      确认房主真实身份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场存在一些中介公司,假借业主名义与购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事后收到钱款,一走了之,购房人只落得“钱房两空”。所以,建议购房人签订合同时,须仔细......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标准是怎样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