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财产如何处理
诉讼离婚财产如何处理1、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财产。我国规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2、离婚时是公有房屋或产权不充分,法院没有作出处理,离婚后,一方取得产权而引发的争议。对于这种问题,最高院司法解释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双方离婚时已经将现有房屋状况向法院作出了陈述,日后取得产权后问题就比较容易解决。但是如果审理时当事人因种种原因而没有向法院做出陈述,法院也没有就此问题做出裁判,一旦日后一方当事人取得产权,又该如何应对呢?此问题现在出现较少,并且争议较大,笔者坚持自己的观点:即在尊重当事人财产权的情况下,基于公平原则,对此问题作出处理。3、有部分当事人在离婚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已经对部分重大财产达成一致意见,出于节省诉讼费用的角度,双方都会在法庭调查过程中故意隐瞒一些重大财产。这种情况下,法院只能就已查明财产作出裁判,这就为当事人事后就未涉及财产发生争议埋下伏笔。一旦一方不遵守所谓的协议,会给对方带来无尽的烦恼。解决对策:首先,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不应当为了审理区区的诉讼费用而故意漏报部分财产。这种行为其实风险相当大,稍有不慎,往往会给对方以“离婚时隐藏、转移财产”为由提起诉讼,其结果往往非常不利。其次,如果真的是经济紧张、为了节省诉讼费用,双方庭外达成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协议的形式。即使对方在事后提起诉讼,此书面协议也可以对抗其诉讼请求。在我国的离婚案件中,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离婚事宜的。当事人双方可以进行诉讼处理相关的离婚案件,相关的当事人财产可以根据相关的法律要求进行分割。由我国的人民法院按照我国的法律进行相应的判决,对当事人双方的合法利益进行相应保护不受到损害。
总结:诉讼离婚财产如何处理1、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财产。我国规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监视居住期间违反规定会怎样
监视居住期间违反规定会怎样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期间,也有一些相关的规定需要遵循。那要是在监视居住期间违反规定的话会怎么样呢?这是很多人都会有的疑问,接下来,就让......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设立方案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设立方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因其高利润的回报受到了越来越多投资者的青睐。其在当下一般被简称为私募股权基金,主要是针对非上市公司。那么,私募......
·如何进行交通事故车损减值鉴定
如何进行交通事故车损减值鉴定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受理交通事故后,需对受损车物损失价格进行评估鉴定的,应及时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车物损失价格鉴定。2、对车物勘估时,价格主管部门应派......
·把房屋赠与给别人要办理怎样的手续
对房屋的处分不仅仅是出售,还包括了赠与、继承等等。而此时在不同情况下处分房屋的,此时需要办理的手续是不同的。毕竟房屋是不动产,不能像一般动产那样实际交付了占有之后就算完成。那现实中......
·在我国没登记离婚财产怎么分?
众所周知,我国在《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中规定了法定结婚年龄的相关事项,这种规定是符合我国的发展要求以及男女的身心特征的。但是,在我国,尤其是很多农村地区,存在着很多男女未......
·江苏省建筑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怎样的
江苏省建筑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怎样的?江苏省新下发了一份江苏省建筑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在这份标准中详细的规定了各类工程质量评定会涉及到的内容。目的是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的管理,更好更正确......
诉讼离婚财产如何处理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