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林地、林木座落四至,树种面积:

  林地、林木座落四至,树种面积:
  
  东:分水岭 西:山根 南:石孟子沟 北:北岔阳坡 面积:约390亩。
  
  二、林地、林木买卖年限:
  
  从2010年8月26日起至2080年8月26日止,期限为70年。
  
  三、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乙方一次性交林木款陆万捌仟元(¥:68000.00元)整,将此款交缸瓦窑沟村村委会。
  
  四、在合同期间,乙方具有林地的使用权、林木所有权,乙方自主经营,自主管理,甲方不予干涉。
  
  五、双方责任:
  
  1、因四至不清,权属不明,甲方负责解决处理,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并负责赔偿。
  
  2、林权证的变更手续由乙方办理,并支付费用,需甲方提供手续,甲方应积极提供。
  
  3、砍伐树木时,乙方按规定审批砍伐,不得乱砍滥伐,否则自行承担其责任,与甲方无关。
  
  4、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尽享有转让、转包和他人联营的权利,其家庭和子女有继承权。运木村的道路问题,甲方协助乙方解决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
  
  5、砍伐树木后,乙方按其有关部门的规定栽植,甲方不予干涉,在合同期间乙方自己争取的资金和上级的优惠政策,就此林木所给的补助,归乙方所有、使用。
  
  6、合同期满,乙方将林木和林地内没砍伐的树木无条件交还甲方。
  
  7、阳坡已卖出的坟地,见原始合同让埋。
  
  8、山下爆竹库占地合同到期后,地租由乙方收取。
  
  六、违约责任:
  
  单方随意解除合同,应向对方赔偿违约金捌万元整(¥: 3 80000.00元),不足以弥补对方所造成损失的还应予以补偿。
  
  七、未尽事宜,双方另协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一份,镇政府一份,公证处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隆化镇缸瓦窑沟村村委会
  
  法人代表:
  
  乙方:
  
  村民签字:
  
  年 月 日
  
  不管销售任何东西,您都需要签订销售合同,即是对自己的一种保障,也是对对方的一种约束。您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仔细阅读里面的条款,如果有不平等条约,是可以拒绝签订的,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必须有双方的签字才生效。
  
  
总结:林地、林木座落四至,树种面积:东:分水岭西:山根南:石孟子沟北:北岔阳坡面积:约390亩。二、林地、林木买卖年限:从2010年8月26日起至2080年...#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离婚协议小孩抚养费怎么办
      针对离婚后的小孩抚养问题,法院给出了明确的细则,父母双方必须都各自承担一半的抚养责任,那么在资金方面该如何去分配,依据如何做到父母都同意抚养条件,这样的问题法院会根据具体状况作出相......


·在路口停车扣多少分
      1、市区内停车,或者没有及时驶离这种违章停车情况只罚款200元不予扣分。2、高速公路上无故停车,或者在非紧急情况下在紧急车道上停车,将会扣6分,罚款200元。3、违章停车属于违反禁令标志、警......


·独生子女继承房产新规定是什么?
      独生子女继承房产新规定是什么一、独生子女继承房产新规定是什么?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即使只有一个子女,也......


·借条人名写的别名会影响借条的效力吗?
      借条人名写的别名会影响借条的效力吗?借条人名写的别名是不会影响借条的效力的,借条上的姓名要写身份证上载明的姓名,建议不要写别名。但是,现实中,经常会有别名或者笔误等情况出现,这种情况......


·强奸罪结果加重犯的规定是什么?
      强奸罪结果加重犯的规定是什么?强奸罪结果加重犯的规定是存在特定情形需要加重处理:(一)强奸妇女、奸淫未成年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未成年多人的,这里的“多人”主要是指3人以上。(三......


·房地产他项权证书是什么东西?
      很多人购买房屋会使用按揭的方式,一般在进行他项权利登记之后,房屋的他项权证是由专门的房管部门发放的,并且他项权不是由购买房屋的人持有,而是由房屋的抵押权人持有的,房屋的他项权证是给......


林地、林木座落四至,树种面积: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