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全国级集团公司成立条件?

  全国级集团公司成立条件有哪些要求
  
  一、全国级集团公司成立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控股子公司;
  
  2、母公司与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二、省级集团公司成立条件:
  
  1、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以上;
  
  2、有三个子公司(即控股企业);
  
  3、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与三个子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为6000万元以上。
  
  三、市级集团公司成立条件:
  
  1、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以上;
  
  2、有三个子公司(即控股企业);
  
  3、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与三个子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为2000万元以上。
  
  四、集团应具备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核心企业)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作为核心企业组建企业集团,但注册资金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4、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受理审核时限:申请办理集团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凡文件、证件齐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受理后5-15个工作日完成核准或核驳手续。
  
  五、注册成立企业集团程序:
  
  设立企业集团,一般要经以下步骤: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同时领取《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第五步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集团登记证》。
  
  全国集团公司是我国经济市场中比较特殊的一类公司,我国对这类公司的成立有着较为严格的要求。相关的公司和子公司、注册资本和相关的要求,都要符合我国的相关规定,才能够合法的成立,在我国的经济市场中运作。
  
  
总结:全国级集团公司成立条件有哪些要求一、全国级集团公司成立条件: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控股子公司;2、母公...#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夫妻要离婚孩子抚养费会怎么判
      夫妻要离婚孩子抚养费会怎么判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


·非法集资起诉有效期是多久?
      目前,最容易让人受骗从而损失大量资金的违法行为就是非法集资了。非法集资有着各种各样的手段,人们稍不注意就会落入非法集资的陷阱。而当我们发现非法集资行为时,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的。那么,......


·一、苏州工伤鉴定费用标准是什么?
      一、苏州工伤鉴定费用标准是什么?2018苏州工伤鉴定费用标准是:自治区鉴定每人每次300元;地、市级鉴定每人每次250元;县(市)级鉴定每人每次200元。收费依据视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劳动能......


·用假购销合同骗取贷款是犯罪吗?
      用假购销合同骗取贷款是犯罪吗?现在贷款成为了很多社会人士的首要选择,贷款的人多起来,自然也会有想要投机取巧的人,用假购销销合同骗取贷款,这样的做法是触犯了法律刑法的,那么对于这样的......


·一、工伤期间工资待遇如何?
      一、工伤期间工资待遇如何?工伤工资照发,报销医药费,一般没有奖金和绩效奖励。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


·离婚不分或者少分财产的情形
      离婚不分或者少分财产的情形1、双方约定。婚前协议或离婚协议可以约定一方不分或少分。2、《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


全国级集团公司成立条件?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